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辞职劳动合同要退还吗)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1、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职工主动提出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劳动者要辞职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行为时依法与其解约。如果劳动者是试用期员工,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交了离职申请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交了离职申请,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
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后仍然在公司工作,雇主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关系解除 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第一种解除方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 签劳动合同 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当 劳动合同到期 时,若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权强制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 劳动合同未到期 ,尚未终止之前,若有无故旷工的情况出现,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的旷工行为进行处分。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 之后,只要书面告知公司不再续签新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公司不能计算为旷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哪些法律风险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是劳动者还在试用期限内的,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那么,劳动合同怎么解除?一、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供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可以解除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几种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除方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其他。三、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式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相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则不用赔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36条的具体规定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此时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劳动合同第36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我国对合同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这种情况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辞职的想法,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同意的,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拿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