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办(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1、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
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随时要求履行
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履行期限不明时,债权人如何行使债权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其履行,但是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1、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
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随时要求履行?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综上所述在合同订立时,就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期限进行严格的约定,这也是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重要举措。而若是发生了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状况,则双方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当事人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处理?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对 未约定还款期限 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钱时没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向自然人借款,需要写个借条或借据,这是确定债权债务的重要证据。借条上最好定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写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要签字并按手印,如果有条件,再找一个担保人,也要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
另外,作为出借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收到借条以后,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也可以手机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万一事后借款人耍赖说没有收到钱,你拿出借条、转账记录,打官司更容易取胜。
如果借钱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属于借款期限无约定,并不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实践中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是,要给借款人一定的时间去筹措资金。法律也是这样要求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处理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处理: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处理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拓展资料】一、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借据随即作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时最好就要写一借条,那借条应怎样写呢?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三、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利息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 对利息约定不明的,需要区分是否属于自然人之间借贷: 1)如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主要考虑我国长期以来,自然人之间借贷为偶发性、临时性特点,一般表现为帮扶、救急,我国社会观念比较容易接受; 2)如是非自然之间借贷的,应当允许 合同当事人 重新协商,如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条款本身内容进行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的,可以按照 合同履行 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利息。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当事人就利息问题约定不明时,可能会以订立借款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认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客观: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对 未约定还款期限 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怎么去要债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拒接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注意起诉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宽限期的,则诉讼时效从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的规定,曹某有权要求黄某偿付催告后的利息。
拓展内容-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网页链接
借款期限
借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借款期限是从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到全部还清借款本息止的时间。借款期限的长短,是根据借款的种类分别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借款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还款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从借款项目开始建设到全部建成投产的时间。它包括施工前准备、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和试生产四个阶段。建设期的计算以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时间为准。还款期指自投产后到全部还清借款本息止的时间。它根据借款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各项资金与应偿还的借款数进行比较确定。
1、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2、在民间借贷中,出借行为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种高度信赖的基础上,或是亲情、或是友情等关系,借款人将款项借与他人,是值得提倡与鼓励的善意的债权人。出借人没有行使催告权,首先是因为双方对借款期限的约定不明,同时也是因为债权人了解到借款人暂时无还款能力,出于亲情、友情等因素的考虑,而给与了宽限,这与消极行使权利、怠于主张债权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