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放贷合同有效吗(银行违规放贷导致贷款还不上)
银行违规放贷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银行违规放贷,投诉人应该先向银保监会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然后自己准备书面形式的举报材料,将举报材料交给银保监会。在收到举报材料以后,银保监会会将投诉转发给银行,要求银行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因此,投诉人最终是可以获得事件的详细解释以及回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银行工作人违规放贷 骗取当事人的签名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没有确凿证据不能下定论,
一般银行工作人员的放款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
还有好几道审核,
同时,在银行办理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代表银行行为,
非个人行为;
借款合同双方签字前都需认真阅读并认同后再签字,
签完字后,发现不利于自己的也不能说就是诈骗;
只要不违法,就不能下判断说是诈骗。
民法典关于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贷款的偿还的规定有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不明确协议补充也不能确定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贷款的行为,即使具有其他玩忽职守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滥用职权如报销非法的开支等行为,办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处罚。所谓关系人,对于不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外延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有关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就商业银行而言,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列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罪贷款行为的对象,则是指上述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是给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则应不构成本罪,依法需要治罪的,应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处理。 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如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虽然进行了审查,但在审查中是否马马虎虎、应付从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人的审查就作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向其发放贷款,而向有关批准贷款的领导谎报情节或隐瞒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贿赂及某种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而放松其他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利用手中职权指使或亲自就一些重要条款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予以明确;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批准发放贷款;等等。 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或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即使有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重大损失,其起点的数额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银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贷款合同有效吗
作为百度答主,我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准确的回答。银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是一种不法行为,银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违反了会计规范,对银行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货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在合同中虚假陈述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得违背合同的原则。双方必须有真实的意愿,签署真实的合同。如果银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其货款合同将会受到质疑。最重要的是,银行应遵守诚实信用、合法合规、风险自负、责任担当的核心价值观。
银行贷款审核不严,信贷员违规操作违规放贷,套路贷如何起诉银行?
1、首先,我们可以选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你举报的银行,银监会会介入调查核实
2、如果我们有一定的证据,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介入案件调查,所以掌握证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3、非法放贷是一种经济犯罪。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是否正常合法?没有违反法律。如果证实银行有
4、当我们向银监会提交举报材料时,他们收到举报材料后,银监会会要求银行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
举报时,首先要准备材料,向银监会书面投诉
记录并详细说明投诉事件及性质,并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非法放贷是经济犯罪,应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要注意哪些套路
“精”房贷还款是低风险高质量的贷款,贷款前期是利息最多的时候,因为银行的还款方式不同,付出的金额差价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一般最常见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自动还款的日期将在年底提前。
如果是通过柜台或者ATM机办理还款,最后一次还款结算是在同一天贷款额度紧张的时候,很多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放宽额度
1、提前还款和支付“罚款”住房贷款是低风险的优质贷款,贷款前期是利息最多的时候。因为银行为的利益而运作,所以他们不支持提前还款。一是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如果提前还款,相当于违反合同约定,因此需要支付违约金。
2、由于还款方式不同,支付金额的差价会有很大差异。一般最常见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最终支付的利息可以达到几十万。就银行而言,他们不会主动要求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如果这样的话,借款人会少付很多利息,给银行的收入也会减少。
3、自动还款日期提前到最后。如果通过柜台或者ATM机办理还款,最后一次还款结算是当天24点。如果是自动还款,由于需要系统结算,一般会在最后一个还款日的下午到达。
银行违规放贷导致贷款还不上
请问你是想问“银行违规放贷导致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吗”?其可以主动联系银行申请协商还款。
用户还不起欠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协商还款,这样银行会考虑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利息。当然,具体的协商结果,要以银行的答复为准。用户只有还清了欠款,贷款合同才会自动解除。在合同未解除之前,用户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按时还款。
银行违规放贷,自然会受到相对应的处罚。但是,对于用户来说,仍然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贷款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用户如果不按照约定还款,银行是可以起诉用户的。
银行违规放贷第三方,贷款人受害怎么办
银行在违规放贷的情况下,给贷款人产生影响,带来经济损失,建议走法律程序,你作为贷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你的损失。
有些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供参考,这件事情需要进一步和律师沟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简单定义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拓展资料:
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信用社违规借出的贷款可以不还吗?
信用社违规借出的贷款合同有效,是必须还的,但是,可以追索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实在无力还款的,应与贷款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贷款机构在法院胜诉后的履行期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时,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证券、存款等;如果贷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高消费和出入境受到限制,甚至可能被拘留 由司法机关。基本上不会有影响, 以后可以按时还款。
拓展资料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ons)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主要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责。
非法放贷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
违法放贷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贷款业务,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和任何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外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个人不得成为非法放贷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