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失信能否执行失信(执行失信人查询)
被法院执行了就是失信人了吗
被法院执行了不是失信人。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具体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记录,避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信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否可以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和醉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参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已经失信了还会执行吗
当然会了,如果确认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予执行,法院执行局还可以抓人的。确认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强制执行手段的一个方式而已。
一、恶意逃避欠款判多少年
如果债务人只是没有偿还能力是不用坐牢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一般会被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以及列入失信人名单。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但是如果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在还清本金的情况下,支付利息以及产生的逾期利息。借款人依旧拒绝偿还的,贷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确有借款事实存在的,判决借款人予以偿还。如果借款人依旧坚决不予执行,贷款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那么借款人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欠钱不还不一定会被拘留。法院判决后,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
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会给与一定的宽限期。但是如果是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处而故意不执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同时进行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2、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3、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总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强制执行是不是就算失信人
被强制执行不一定算失信。
失信需要法院采取了,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措施,才能够被称为失信人员。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多种,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限制高消费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失信黑名单措施可以在强制执行阶段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
1、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有逾期还款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不执行的,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根据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以上失信吗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法律客观: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等。
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还会执行吗
法律分析:当然会了,如果确认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予执行,法院执行局还可以抓人的。确认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强制执行手段的一个方式而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二年后还可以重新执行吗
失信人员二年后依旧限制。没有时间限制,不执行判决,不会撤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事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对其应该执行的事项进行执行的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新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旧规定》:对此没有规定。差别:增加了期限规定及加重情形。二、什么情况下才能从名单上删除?《新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差别:区别对待,着重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同时给那些确无履行能力的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三、不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救济?《新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旧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差别:增加了不服决定可以向上级法院复议的救济途径条款,《旧规定》对于不服决定的,没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四、撤销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什么区别?《新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旧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差别:撤销:主体错了是撤销;更正:信息错了是更正;删除:决定正确,但满足下架条件是删除。五、特殊群体的失信如何处理?《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差别:1、增加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失信的处理通报,通报单位由所在单位扩大到所在单位、相关部门。2、增加了对事业单位的处理通报,通报单位由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扩大到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六、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处以相应的刑事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