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农村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所继承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过户手续:
1、实地看房。买方要实地查看房源,并且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签订《买卖合同》。核实房屋的情况,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办理贷款手续。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应该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并且也可以要求卖方准备房产证明等资料。
综上所述,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房产遗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证明。
2、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若继承人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领取房产证。
三、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是:
1、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携带继承公证书原件过户申请书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缴纳过户相关费用,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四、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房屋公证费用是由于房价决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万元:收取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总房价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元以上:总房价0.5%。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
房屋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方式办理继承: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注:根据各省市地区的不同,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的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或通过继承诉讼、协商继承的方式确认继承权。
2、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3、需递交相关资料。
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一、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1、注销户籍
继承房产的第一步就是要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果是因病去世,医院都会出具一份《死亡医学证明》,继承人可以携带这份证明和被继承人生前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注销。如果是自然死亡的,就带上火化证明和被继承人生前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注销。
2、办理继承权公证
作为继承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两者都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过户。但是在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携带的资料是不一样的。遗嘱继承只要携带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就可以了,而法定继承则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房子的产权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含配偶)以及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才可以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在办理好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表了。在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携带的文件比较多,其中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含配偶)、房产证原件以及继承权公证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携带遗嘱公证书才行。
编辑总结:根据继承方式不同,所需要携带的资料也会有些不同,但如果是遗嘱继承,一定要有公证过的遗嘱才行,否则公证处是不会给予继承权公证的。以上关于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所有的房产都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的,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对于房产的继承过户是比较模糊的,比较没有概念的。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是指房产的原拥有人因为意外去世,或者不想在拥有该房产,从而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赠送给别人。房子在进行继承过户的时候是需要走法律流程的,而且也需要缴纳一部分的税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三、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一、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注事事项有哪些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