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的期限)
借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法律主观:
很多人在借款给别人时,出于保证借款能够偿还的一种考虑,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一、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1、无法明确担保人身份的。在借条上签字时,只有名字,并未明确“担保人”三个字,也没有书写担保的内容,此时的签名也可能是见证人,无法肯定是担保人,因此,作为出借一方要特别小心哦。2、过了担保期的免责。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未借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这种过期的情况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3、借款合同无效的,对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比如借款合同系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会同步无效,此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仍可能根据过错情况承担部分损失。4、债务人变更,或债务延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担保人只对特定的债务人特定的借款时间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变更债务人或延长债务偿还时间,新的债务人无力偿还或延长时间后债务无法清偿的,担保人免责。5、担保人的配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配偶可以免责。二、什么是担保责任?它是指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到期后,经法院判决并经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当借款到期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圆缺即为连带保证。三、相关法律依据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蔽闹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3.《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客观:宏腔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担保人有效期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贷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债务的担保人什么情形下会被免除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孙扰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李槐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百九十二则哗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配迟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培睁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什么是贷款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法律严格规定贷款担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证贷款担保人有经济能力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也是在规制早亮贷款市场,防止滥用贷款担保人。
借据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多长
法律主观:
一、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借条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 。
连带责任 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正规的借条
(一)一张正规的借条需要包括:
1、借款人、放款人、担保人的真实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
2、借款金额和利息、借款时间和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必须清楚;
3、必须是借款人本人档羡亲自书写;
4、必须有借款人、放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但是在借款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状况,有些细小的行为可能就直接导致借条穗侍无效,使放款人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
1、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出错,出现绰号、小名或者名字中有错别字,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此时放款人需要证明出错的名字的人是借款人本人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否则放款人可能面临败诉的局面。
2、借款人在写下借条时故弄玄虚,例如采用消字笔写借条,待放款人追讨欠款时其内容已经消失不见了,更加难以证明曾经存在借贷关系。又或者出具复印好的借条,此时借款内容难以证实真假,也没有原件进行佐证,因此在借贷官司中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3、借条并非是借款人本人亲笔写的,可能存在借他人之手写出借条,甚至连签名也不是本人的签字。在上述咨询中,借款人出具非自己亲手写的借条,则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证实。这就给大家提醒,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当场亲笔写,不能出现代写的情况。
4、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签字时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没有保证责任的说明。当借款人无力承担债务或者逾期未还时,放款人要求签字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条欠条如何写
借条欠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一般是欠条或者借条。欠条或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因什么原因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个人出具的借条欠条则需署上借方或者欠方个行族拍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贷款担保人责任期限一般几年?
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简乎槐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顷含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拦友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会显示在担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如果合同中没有体现,一般是按照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没有起诉贷款人,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起诉贷款人,保证期限就会中断,就是说需要要担保人共同承担责悔枣任并延长保证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现如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借贷的人越来越多,大多亩前尘数人都有着资金需求,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在很多银行、机构借贷的时候,都需要有人担保才能下款,于是就有了担保人,那么担保人能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呢?其实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时间都会在合同中写明,只要按照合同具体条例执行就可以了,但迅禅是也有合同中没有写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按照债务到期6歌喉来算的,如果在贷款期间借贷的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款,银行没有告贷款人,担保人就会免除责任。
如果贷款人因为逾期、违约而被银行告了,在保证期间使用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也就是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所以说在借贷的时候,担保人承担了很大的责任,风险也比较大,稍有不慎还可能影响自己的信誉状况。在为别人的借贷担保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仔细考量借款人能否承担债务,再做决定是否要为借款人担保。
如果贷款人能及时还款,将债务结清后对自己没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一旦借款人承担不了债务,产生了逾期、不良信用记录等等,会让自己也陷入风险当中,并且也会承担部分责任,一般责任的划分都会在合同中写明,也是需要按合同履行的。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笑扰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衫升宴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或银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贷款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还有责任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枣宏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债务,但债务的转让,使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除合同主体的变更之外,还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主合同的变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保证人所保证的是原合同的债权债权关系。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亦即保证人未对新的合同同意保证的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旅岩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仅在一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目的在于促使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以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一种随时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利状态。另一方面,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若债权人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当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后,保证人无法实现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不同的在于,在一般保证期间,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其保证期间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才对保证人产生保证责任的拆脊效力。若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请求履行,而末对保证人请求履行的,保证人免责。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贷款担保人有效期要多久
一、 贷款担保人 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枝仿友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 债务履行期 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从担保人的这些责任中不难看出,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是否要为别人提供担保需要慎重考虑。首先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信誉状况往往决定着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信誉状况不好的话,就不要提供担保。其次,还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决定着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是决定担保人风险的重要因素。二、贷款担保人的含义: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三、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猛槐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以上就是对 借款担保人 担保期限是多久”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风险的。如果贷款人还款不及时,担保人是需要负责任的。责任的划分,是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话,在贷款人不能还款的6个月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失。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知道,为保证债务的更好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大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