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市永嘉县工伤查询
浙江省温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待遇 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 期间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知型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最新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毕猜金的计发基数为农民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猛李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王资。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农民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上述待遇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上述待遇。3、1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4、1至4级伤残农民工(含供养直系亲属,下同)选择长期支付方式后,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长期支付方式基础上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总额为一次性支付总额扣除已经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的余额。5、5至6级工伤,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支付30个月,6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支付30个月,6级支付25个月。6、7级至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支付10个月,8级支付7个月,9级支付4个月,10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支付10个月,8级支付7个月,9级支付4个月,10级支付2个月。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欧北镇的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瓯北分局的联系派枣电话:0577-679966102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罗浦西路12号。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茄宴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扩展资料:
劳动局的职责:
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颤羡银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
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局官网-人才人事
温州市工伤鉴定到哪里去
温州市工伤鉴定到温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一楼办事大厅。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咨询电话:88836212
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劳动鉴定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劳动鉴定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各级劳动鉴定的业务工作。
3、负责市区单位职工因工、职业病致残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市区单位职工和其他人员的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4、指导县(市)进行疑难案件的鉴定工作,受理重新进行工伤劳动鉴定的申请和鉴定。
5、负责全市各级劳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和交流劳动鉴定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定期进行,具体是:
1、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因工致残程度可能在5至10级的、市区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的等级鉴定,一般每月进行一次,鉴定时间一般定在每月15日至20日之间。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每年进行三次,受理时间一般定在3月、7月、11月的10日至20日。
3、前述两项工作可结合起来开展。若遇特殊情况,劳动鉴定委员会可视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开展劳动能力睁闭鉴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人社局-2018年第一次“病退毁空”鉴定受理申报通知
参考悉余裂资料来源: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温州市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温州市工伤鉴定到温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一楼办事大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握唤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梁余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段渣凯、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