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担保时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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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第三方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主债权诉讼时效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主债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法律分析:六个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 诉讼时效 期间吗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另有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

1、普通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不受限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另有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要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三、抵押权的类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5、共同抵押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交易活动就是抵押。因为这样能够使财产流动性增强。也可以增加市场活力。使市场达到平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几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最新权威解读与再审案例

一、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条文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5月第1版,第395页至第401页) 对上述条文解读如下: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担保物权影响的规定。

【条文概览】

由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因此,在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成为自然债务后,抵押权也无法通过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自身适用诉讼时效。至于在抵押权因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情形下,抵押人能否请求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问题,可继续适用《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现行法对申请执行的期间进行了时效化改造,因此,在主偾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抵押权人仅起诉债务人且获得胜诉判决,但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强制执行,则其再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争议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419条的规定,在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已是基本共识。但是,如果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已获胜诉判决,但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再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人已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自然不再存在主债权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不受人民法院保护的问题,因此,抵押权人也就可随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了债务人并获得胜诉判决,但由于其未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应认为主债权因申请执行时效已经届满而成为自然债务,担保债务也成为自然债务,抵押权人无法再通过人民法院保护其抵押权。

【理解与适用】

一、担保物权是否存在独立的保护期间

关于担保物权是否存在独立的保护期间的问题,《担保法》未明确规定,但《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后,担保物权人仍可在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这也就意味着担保物权还存在独立的保护期间。

《物权法》没有采取这一思路,其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该条采用的是司法解释的表述方式,即“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表述方式,因此对这一条的规范目的,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条旨在确立抵押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且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根据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计算;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条并非要确立抵押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而是强调抵押权的从属性,即在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满而无法获得人民法院保护时,抵押权也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显然,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物权本身原则上并不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但如果被担保的债权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成为自然债务,则担保物权自然也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民法典》第419条继受了《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自然也应作相同的理解。

问题是,如果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已获胜诉判决,但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再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对此,我们的意见是,尽管抵押权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进行了时效化的改造,因此,抵押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还应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抵押权人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即使该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确认,也将因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经过而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既然主债权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自然也就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

......

【实务问题】

......

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未起诉抵押人,判决后债权人申请执行未果,现债权人另行起诉抵押人,请求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应否支持?这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我们认为,即使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未起诉抵押人,判决后债权人申请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才起诉抵押人,只要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没有经过,债权人的请求都应当得到支持。审判实践中,能否支持抵押人的唯一标准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只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没有经过,都应当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当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判决生效执行未果后,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起算。

三、最高法院最新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110号,赵继胜诉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裁判时间: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2日,债权人赵继胜与借款人实华房地产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同日,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物业公司)作为抵押人与赵继胜签订《本溪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由实华物业公司用其所有的房屋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6年10月18日,赵继胜对借款人实华房地产公司就主债权向一审法院提起偿还欠款诉讼,但未同案对抵押人提起行使抵押权诉讼。2017年1月17日,该院就主债权作出(2016)辽05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华房地产公司向赵继胜偿还欠款及利息,后各方均未上诉。2017年6月6日,赵继胜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该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并于2018年7月9日以(2017)辽0502民特55号民事裁定驳回赵继胜申请。2018年7月24日,赵继胜对实华物业公司提起本案行使抵押权诉讼。

【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权已有效设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一审法院在2017年1月17日以(2016)辽05民初30号民事判决对实华房地产公司所应给付的款项进行最终确认,赵继胜在此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赵继胜于2018年7月24日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并未超过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一审法院判决:赵继胜对实华物业公司的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审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赵继胜先就主债权向一审法院起诉,该院经实体审理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判决,案涉主债权诉讼时效因实体判决的作出及生效已终结。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2日,依据民法通则,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为2015年9月13日起的二年期限,赵继胜于2018年7月24日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二审法院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赵继胜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物权法与担保法解释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不一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立法法关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依法行使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人初始提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情况下,虽然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担保物权人应当在多长期限内提起普通诉讼程序,但因上述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具有法定程序的接续性,只要担保物权人后续并未明显不合理地迟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初始提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时间,就应当认定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间,而不能简单的以后续提起担保物权诉讼的时间作为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间。本案中,无论抵押权人赵继胜是初始提起申请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抑或是后续提起抵押权诉讼普通程序,均属于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行使抵押权行为,如前所述,应以赵继胜向一审法院提起申请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的2017年6月6日作为其行使抵押权的时间。根据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案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初始起算时点应为2015年9月12日;赵继胜于2016年10月18日向实华房地产公司提起偿还欠款诉讼,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因此,本案中赵继胜行使抵押权的时间,不论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初始起算时间为准,还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为准,均未超过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期间。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赵继胜在本案中主张的抵押权应予支持,系因其行使抵押权未超过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法定行使期间,而非直接对其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虽适用法律错误,但判决结果正确,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5月第1版,第395页至第401页)

2、《最高院二巡典型案例:抵押权行使期间的判断》载于“民事审判参考”微信公众号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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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要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2023-12-29 14:23

刑事案件诉讼期是多少年(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诉讼期是多少年限主题:刑事案件诉讼期是多少年限刑事案件的诉讼期是指法律规定的从案件发生之日起到诉讼结果确定之日或者终止之日的期限,二、案例分析: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与实践以上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那么在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诉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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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诉讼时效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诉讼时效无效。法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此规定,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诉讼时效的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
2023-10-30 14:53

工程款诉讼时效(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现在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时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时该怎么办,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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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分居期间债权问题的处理:对于共同债权,夫妻可以协议分割,如果二人能够就一方获得所有债权协商一致,且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可由一方获得所有债权,协议不成的,依法交由法院判决。债务问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 ...
2023-11-03 15:16

债权转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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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主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
2023-12-05 15:19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去计算的(债权纠纷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诉讼的时效法律分析: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有如下规定:(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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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诉讼时效

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3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 ...
2023-11-03 15:40

抵押权是否会随债权转移(抵押权诉讼时效和主债权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偿以前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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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
2023-11-29 15:34

债权可以让与吗(债权可以让与担保吗)

试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答案】: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移给受让人的结果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效力.债权让与制度既保护债务人又促进债权自由流转.债权的自由转让必须在不损害债务人现存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债务人不应因债权的让与而增加自己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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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应当怎样维权呢

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维权,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2023-12-29 14:23

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继承的诉讼时效)

继承拿册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遗产继承纠纷怎么举证(一)遗产继承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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