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怎样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的结算)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索要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对于建设帆派亩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羡弊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态森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新增工程的单价确定?
新增工程的单价确定:在工程建设合同以外新增工程量,造成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汪早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蠢搏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困档雀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索赔的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6868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春洞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信森裤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滑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洞首闷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纳弯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芹源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