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否成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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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可研投标项目固定价格风险防范:八大建议要记牢-工保网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便是可研报告,但因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价格又被“包死”,且发包人限制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导致承发包双方对价格清单的地位理解不一致,从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价款支付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容易产生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滑空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纤让谨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签字时没有价款是否成立

施工合同没有价没做款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枯拦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衡孝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

法律分析:严格来说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毁基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滑空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纤让谨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施工单位可研投标项目固定价格风险防范:八大建议要记牢-工保网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便是可研报告,但因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价格又被“包死”,且发包人限制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导致承发包双方对价格清单的地位理解不一致,从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价款支付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围绕承包人在可研阶段投标时因固定总价衍生出的价格风险作出分析并提供防范建议。

1、可研阶段投标的关注要点

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在可研阶段的概念为“投资估算”,可研阶段投标对承包人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对项目投资把握的精准度降低。报价过高难以中标,报价过低导致风险。因此,在可研阶段投标,承包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可研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1. 可研的定义与地位

可研是指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可研报告是立项的必经程序。在可研阶段,发包人为项目设计提供的基础资料较为有限,可能只包括可研报告和地质勘查资料等。其中,可研报告是用于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立项时的必备专业评估文件,是方案设计的基础,其完备程度是项目能否成功立项和承包人能否对项目准确估价的关键因素。

2. 可研与设计的关系

工程设计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逐步深入。承包人中标后,将可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经与发包人协商认可后进行完善,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设计,并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随着项目的逐步细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发包人的要求,可在详细可研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因此,可研的深度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与投资估算精度呈正比,可研报告越全面和准确,投资估算也越接近落地范畴;反之,可研报告越简略和粗糙,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对可研报告的深度进行评估,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不明之处及时向发包人申请答疑澄清,以免造成设计和报价的过分偏差。

3. 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主要框架和内容上都很相近,只是在侧重层面和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可研报告包括总述、项目建设背景、项目规羡游顷模和市场分析、建设条件与建设方案、环保和劳动安全、实施进度安排和人员管理、工程磨携招投标范围及方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结论与建议等部分。通过这些内容,承包人可以估算出项目的工程量、工期要求、技术要求等,而这些都与计价直接关联。在可研报告中,一般会有投资估算的清单,但承包人需要注意,在可研报告中的工程估算表中可能仅包含分部工程,而未具体到分项工程,导致承包人对工程量难以精准估算。

4. 可研报告的附属资料

除主要内容之外,可研报告还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附上相应的图表,如主要设备表、分项投资估算表、外部条件及物料供需要求表、现状地形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图等;以及必要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供水/供电/供气协议书、租用仓库/运输设施协议书、主管部门对投资来源/项目建设选址/环保的意见或审批文件等。通过对这些附属资料的分析,承包人也能够从侧面对项目的地形地貌、环保要求、供水供电情况等进行考察从而推算出计价标准。

2、固定总价的正确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也称兄陆“闭口合同“或者“总价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较多。发包人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初步扩充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进行工程量初步估算。在价格调整层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风险范围以外的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要求承包人应当承担报价之初的工程量核算风险和价格风险,但固定总价只是在约定工程范围和风险幅度内固定,并不等于字面上的“包干价”。因此,承包人需要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折算为风险系数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而对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示范文本”)中,可以进行变更计价的包括项目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以及因法律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2. 约定按实计量的部分可以按实计价

在固定总价对应的承包范围内,因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可能存在可研报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工程量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计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部分,则“有约从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价。在2020示范文本中,第14.1.3款明确,若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实计量并支付的,应按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3.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以变更计价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发包人要求。根据2020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其所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范围,承包人对变更认为可以执行的,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变更计价。

4. 基础资料错误的可以变更计价或索赔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错误,甚至可研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方案、估量存在错误,导致的投标报价的基础错误,由此引起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可研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因该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引起,且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一般也无法发现,导致最终勘查设计与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返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进行变更计价或索赔。

3、可研阶段投标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基于上述对可研阶段投标关注要点及固定总价的理解,投标人在可研阶段投标以固定总价作为计价方式的项目将存在以下合同风险:

1. 施工工作量与可研偏差过大

由于项目可研报告只是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份中间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在编写可研报告时往往重视该报告在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中的作用,而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建设周期、投资估算等考虑不足,产生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估算金额不足、费用划分不详的问题,进而导致无论后期的图纸设计还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对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2. 施工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偏差过大

如上文所述,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研报告的大幅变更,还会导致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清单时过于宏观或不准确,甚至很多可研阶段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可供投标人投标的项目清单。致使投标人自行根据对可研的理解编写价格清单,最终结果是投标的价格清单与实际需要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示范文本”)没有对投标价格清单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导致承发包双方在实际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工作量发生偏差时对如何计价产生很大争议。

3. 勘察设计工作量与计划偏差过大

从历史的情况来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多为设计单位,但自从国家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尤其是倡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或牵头人已经由传统的设计单位逐渐过渡到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重视施工费用,忽视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容易导致在可研阶段预测勘察设计的工作量不足。特别是一些区域工程提升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综合治理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误判将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

4. 发包人干预过度

在可研阶段,很多项目的设计深度仅局限于概念阶段或方案阶段,发包人往往只能对设计提出抽象的概念或性能需求,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发承包人双方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补充,才能明确最终的设计规划及性能指标。除此之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承包人有权在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范围内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施工,以实现创效,但有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理解,往往会通过指令、通知、审批程序、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干预,频繁更改发包人要求,而承包人基于身份原因又难以拒绝这样的干预,这使得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束手束脚,出现项目成本增加,投资概算超标、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

5.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可研阶段招标与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阶段招标相差很大,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基本明确,招标人可以采用概算定额下浮或预算定额下浮的方式,较为准确地计算招标控制价,而可研阶段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基本属于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的估算,而估算的标准又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以可研为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既难以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更难以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达成一致,在进度款计价计量时,容易发生争议。

2011示范文本采用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皆存在问题,在没有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无法计算已完产值,而付款计划表也需要合同订立后的双方进一步磋商,因此,承发包双方在采用2011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除非招投标文件或合同内容中已经确定了付款计划表,否则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将会成为较大的争议问题。而2020示范文本虽然比2011示范文本在进度款支付方面有所考量,但依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2020示范文本的方式为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付款计划表,再按照付款计划表内各付款周期内的产值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是依然没有解决产值计算的规则问题。

4、律师建议

1. 全面审查招标文件,明确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

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认计价方式的同时,注意核定包干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2. 谨慎编制投标文件,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

针对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承包人要提升自身估算水平,对信息价与市场价等进行充分了解,在达到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且满足技术标评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谨慎编制投标文件,切勿随意在投标时提升技术标准、应用先进设备、扩大设备数量、增加管理人员等,以免施工成本过高、抢工费用难以计算。

3. 仔细审核合同,准确理解价格清单的合同地位

尽管原则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计价应当为单价包干,由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发包人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法律上也并不禁止。除非固定总价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其不适用,或合同明确约定价格清单的解释顺序和效力高于合同,否则价格清单的效力一般都低于合同。因此,当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价格清单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核合同是否对价格清单的作用有明确约定,例如在2020示范文本中,价格清单仅是过程中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价格,而非最终的合同计价方式。

4. 及时审查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审核的义务。在2011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对提供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但承包人也有审查义务,因审查不严格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在2020示范文本中,发包人须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需注意,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除了核实其准确性之外,还要注意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免因年久变动导致误差。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的可研估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的,需及时提醒发包人进行可研调整及重新审批工作。

5. 厘清按约定施工与设计标准提高的关系

可研阶段的设计随着项目的实施推进,必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若发包人或其聘请的专家在过程中提出提高项目的设计标准,承包人需要明确提高的程度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的施工标准和范围,形成了变更。其中需要重点审查:明确变更原因,如原设计确属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或设计遗漏和错误,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变更前已实施的工程因拆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主体;权衡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和经济上的变化,及时向发包人确认并办理变更计价手续。

6. 及时申请价格变更避免逾期失权

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价格偏差的概率更高,因此承包人更需要注意做好计划管理,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价格变更,跟催变更签证,以免逾期失权。根据2020示范文本第13.3.3.2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另外还需要注意,若合同条款中没有设定发包人逾期失权的条款,承包人须督促发包人及时确认锁定,以免价格变更申请落空。

7. 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

在中标后,承包人需要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磋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付款计划表计算产值并对进度款进行支付。

8. 明确变更的计价标准

变更的计价标准既可采用双方另行达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相似项进行计价,也可采用定额下浮进行计价,但是有的施工合同既没有形成工程量清单,也没有约定定额价款,且承发包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承包人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计价,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的监理方同步记录。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变更计价应当先认价才能采购施工的,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当中,签订的合同当中没有体现固定合同单价或固定合同总价 。如果按照合同法应执行哪一项?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处理,或者达成补充条款。参考条文如下: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液樱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纳带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洞埋芦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没有金额的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没有价款合同成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工程合同没有价款的,但双方当事人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是会成立的,但合同不一定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闭卜竖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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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是否有溯及力

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是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撤销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 ...
2023-12-19 14:35

民法典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第三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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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小字是否有效

合同小字有效,但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明确小字的内容。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小字隐瞒相关内容,目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让自己获得非法利益的,此小字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2023-12-19 14:35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帆差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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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
2023-11-24 16:22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怎样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怎样处理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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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直接修改是否有效

合同直接修改有效,但要求修改合同的行为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修改合同的,修改的内容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1-22 17:09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

建筑工程合同签字时没有价款是否成立1、工程合同没有价款合同成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工程合同没有价款的,但双方当事人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是会成立的,但合同不一定会生效,没有金额的工程合同1、工程合同没有价款合同成立吗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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