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能不能质押(仓单质押融资)
仓单质押和仓单抵押的区别
标准仓单所内质押值得就是仓单充抵,抵押业务。也就是手中持有仓单的话,可以申请仓单质押业务。具体区别是:折抵只是折抵掉你的空头保证金,而不增加你的保证金,也就是你可用的资金是不变的;而仓单充抵的话,则是释放你的保证金,也就是说你的可用资金增加了,增加部分就是你的仓单价值部分。
所外质押,应该是你在交易所结算行或者指定银行进行的仓单质押业务,是指把你持有的仓单抵押给相关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仓单价值的70%。
问这种专业东西的还是比较少的.
补充:仓单肯定是客户的,释放的保证金也肯定是释放到客户的保证金账户的,不是说只是放到你席位账户。另外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时,以办理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价值。冲抵限额是不超过价值的80%和席位资金4倍两者的较小值。
另外我再强调一次,折抵只是释放保证金,释放的保证金是不可以开仓的!冲抵可以。冲抵和折抵都叫做质押。
银行的仓单质押,除非你有熟人,否则不可能超过70%。
以上是对于仓单质押和仓单抵押的区别的回答,请查看!
仓单质押适用于哪种情况
法律主观: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等资料。
法律客观: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仓单质押模式的具体流程
法律主观: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法律客观:
仓单质押的实行,是指质权人在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履行时,依法对质押标的进行处分并优先受偿自己到期债权的行为。仓单作为提货凭证,一般会有仓储期间记载其上。仓单设质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会有一个清偿期,从而,两个期间的届至会有先后,当然也不排除同时届至的可能性。因此,在仓单质押实行时会因仓单上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先于、后于或者同时与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实行质权时须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先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依《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质权人可以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仓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提取的仓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上。第二,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后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质权人能否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我国现行法并无规定,专家建议,如果由于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造成保管人仓储费损失的,保管人享有救济权。第三,仓单所载提货日期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同时届至的,因为在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未为债务的清偿,故而,质权人自可依法实现质权。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以向仓储物的保管人提示仓单为必要。质权人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得拒绝交付仓储物。质权人可依法处分所提取的仓储物,从而优先清偿其到期债权。
可以进行质押转让的仓单是
您是想问可以进行质押转让的仓单是什么吗?可以进行质押转让的仓单是
1、纸质仓单:指在纸张上印刷的仓单,通常由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颁发。
2、电子仓单: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仓单,通常由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颁发,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转移和交易。
3、银行仓单: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颁发的仓单,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或跨境融资等领域。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仓单 质押 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 仓储合同 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 购销合同 、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 证据 。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 提单 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 合同纠纷 的依据。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哪种使用的多?
仓单质押。
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
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即按资金方要求妥善保管库存货物并监督其变动情况,资金方可随时知晓库存货物的相关情况,对库存货物的控制力较强,因此对监管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要低,仓单质押业务下,资金方控制的仅是仓单凭证,因此对仓储公司的违约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须对其核定相应的额度。
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如融资方采用动态质押/总量控制模式,则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由换货,仓单质押业务下,由于仓单已质押资金方,且仓单的部分分割难度较大,因此资金方不接受动态模式的仓单质押业务。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以及仓单质押风险有哪些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包括当事人签订仓储协议、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保证书,确定双方的责任等。仓单质押的风险包括防范信用风险、防范市场风险、防范法律风险等。一、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是: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二、仓单质押风险有哪些
仓单质押风险有:
1.防范信用风险,
2.防范市场风险。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
3.防范法律风险。
三、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其对仓储物处分权受有限制。仓单作为一种物权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取得仓单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但仓单一经出质,质权人即占有出质人交付的仓单,此时质权人取得的并不是仓储物的所有权而仅为质权;对于出质人,因其暂时丧失了对仓单的占有,尽管其对仓储物依然享有所有权,但若想处分该仓储物,则势必会受到限制。出质人若想对仓储物进行处分,应当向质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经质权人同意而取回仓单,从而实现自己对仓储物的处分权。提醒您在前者,表现为仓单质押消灭;在后者,表明质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信任态度而自愿放弃自己债权的担保,法律自无强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