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七年离婚能补偿多少(家庭主妇离婚时有哪些补偿)
全职妈妈七年离婚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全职妈妈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所以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额外补偿吗
法律分析: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
一般在家庭中都是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务、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并因此失去了工作,新民法典增加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你好!作为一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不可以要求法院多分财产,但你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多分财产。
另外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全职太太作为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 方工作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的确有权向法院请求补偿,但这个家务劳动补偿与离婚财产分割不是同一个概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多分或少分的理由里并不包含是否为全职太太这一因素。而这个家务劳动补偿主要是在夫妻 共同财产均分的基础上,双方协议或根据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来决定适当的补偿。《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标准
在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另一方对自己作出相应的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没有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了相当大的付出。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离婚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不以协议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补偿金是多少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
2、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家庭主妇离婚赔偿金标准
1、在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另一方对自己作出相应的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没有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了相当大的付出。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离婚劳务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是没有规定,双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另一方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如果没有协议,实践中,法官一般考虑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强度、全职做家务还是兼职做家务、家庭日常生活标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另一方的偿付能力等综合确定补偿的数额,补偿数额的多少,全靠法官自由裁量。
家庭主妇离婚有什么补偿?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务劳动补偿权仅仅是在离婚时行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形下的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主妇离婚有赔偿吗
法律主观:
一、家庭主妇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形下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只要具备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受害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 离婚损害赔偿 又是一种 婚姻家庭 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确定了该给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家庭主妇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