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劳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呢(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孕妇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约的,原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女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企业和机构各不相同。单位向企业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不向女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企业应当支付工资。这是关于基本工资的。其他附加工资由于各企业经营条件不同,规定不同,是否由企业决定是否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用人单位必须要跟当事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开始休产假了,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至产假结束,即便当事人没有怀孕,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也不能无缘无故的不续签。不续签合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一般都是自动顺延至产期结束的,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在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代表就可以忽视手头的工作了,其实直至预产期快到期之前,大多数的女职工还都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不需要担心,因为怀孕公司就可以单方面的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做,当然要依法维权。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孕妇合同到期,如果孕妇自己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孕妇工作的年限来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超过6个月的年限,按照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年份按照半年算。如果孕妇不愿意解除合同的,则合同期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后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才需要赔偿、解除合同。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约的,原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女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企业和机构各不相同。单位向企业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工作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1、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
2、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孕妇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休 产假 期间劳动 合同到期 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到时如果单位在现有 工资 水平下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该单位 工龄 支付 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