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认定(借款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催还钱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诉讼时效中断多次催要无果的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起诉要求还钱,而且最好能够及时的委托律师,律师会通过法律依据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时效中断多次催要无果怎么办
欠款: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三、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所以,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时效中断多次催要无果的应该先保留好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中断但仍然有起诉的权利,如果对方不还钱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 诉讼时效 的事由包括提起 诉讼 (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 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 欠款 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 诉讼时效中断 的目的是在于鼓励权利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和滥用权力之人。对于权利人而言,善用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既保证了自己权力的视线,同时也给自己权力的行使打上了一剂强心针。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六)申请仲裁; (七)申请支付令: (八)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九)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十一)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十三)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十七)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 诉讼时效中断 会导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 履行合同义务 时、当事人同意履行合同义务时、借款合同中有多少人提起了诉讼或仲裁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重头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证明
一、如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举证诉讼时效中断时,要提供原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证据、原告有提起诉讼的证据,就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过。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怎么认定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
中止事由可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但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否则,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则不发生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在于,中止事由的发生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期间继续计算;而中断事由的发生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停止后,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借款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法律分析: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在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 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 诉讼 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 民事诉讼法 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 强制执行 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 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 债务 保 证人 、 债务人 的 代理 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 债权人 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 债权转让 的,应当认定 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 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 诉讼时效期间 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