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公证程序(证据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处视频公证流程
公证处视频公证是一种线上公证方式,适用于因防疫原因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情形。公证处通过视频平台对申请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视频过程中出具电子公证书。
在疫情影响下,公证处推出了视频公证服务,方便申请人在线上完成公证流程。申请人需提前预约视频公证时间,公证处职员在视频过程中审核申请人资料和本人身份信息,并在审核无误后当场为其出具公证书并加盖公章。公证处视频公证相较于传统方式省去了往返证件、排队等繁琐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视频公证的适用范围受限。公证法规定,需公证的事项应当在公证处办理。视频公证须满足以下条件:公证案由当事人持有并能提供清晰的证据材料;公证案涉及的财产或者权利不能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确认;公证案的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到达公证处办理业务。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证时在官网上查询具体办理事项是否适用于视频公证。
视频公证的费用是否与传统方式相同?根据《公证收费标准》,视频公证收费应与传统方式相同。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公证处官网或者窗口公告为准。但由于视频公证是一项新兴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人力成本和设备使用成本等因素,因此不排除略有差异的可能性。
视频公证是线上服务向全面覆盖方向延伸的重要举措,首先满足了特殊时期防疫要求下的用户公证需求,其次提高了公证申请效率,便于申请人随时随地完成公证需求。但仍需要注意审慎选择公证方式,并在申请时详细了解公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公证处收取的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并发给公证收费收据。公证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公证协会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施行。
怎么做公证
办理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
【法律分析】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从事以下公证活动:(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三)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六)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七)保管遗嘱、保管文件;(八)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身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等待公证结果。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房子公正要考虑清楚什么问题
1、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3、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4、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很多地方都用得着公证,那么,公证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公证程序具体如下: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公证处公证流程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费多少?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公证处公证流程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费多少?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公证处公证流程
1、申请与受理: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证处审查阶段: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3、公证处出证。 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最后就是等待公证书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公证处公证流程怎么走
在进行房屋买卖、财产分割等重大民事行为时,为了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进行公证,公证处公证是有一定流程的,那么,公证处公证流程怎么走?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证处公证流程怎么走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二、公证的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证处公证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提出申请,等公证处受理之后,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就会颁布公证证书,也就完成了公证流程,进行公证时也需要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公证处公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1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1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