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防止坏账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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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损害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法律主观:

一、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二)可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四)与对方保持接触,做好通话录音或谈话现场录音。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

欠债还不上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没工作的,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

二、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根据 民法典 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财产折价后,债权人可对质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质权 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被代位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应以到期债权为对象,这有利于保障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被代位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方如何防止坏账的发生

法律分析:债权方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防止坏账的发生:在订立合同前仔细调查债务人的行为能力和资信状况;在订立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合法;以及订立合同后积极关注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债务风险有哪些种类,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债务风险种类

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因此,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

2、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

3、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资产获利能力的有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反映偿债能力的有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经济效率高低直接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反映资产运营指标有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产销平衡率;反映企业发展潜力的有销售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

4、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程序,降低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如订立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订立担保合同时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订立合同后应跟踪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少直接风险损失。

5、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

拓展资料:

财务风险是包含有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和股东收益的可变性。随债务、租赁和优先股筹资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的提高,企业支出的固定费用将会增加,结果使企业丧失现金偿付能力的可能性也增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的另一方面涉及股东可能得到的收益的相对离差。总之,企业的财务风险包含了股东未来收益的可变性和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这两方面都同企业的经营风险,即预期营业收益离差直接相关。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有:

(1)无力偿还债务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以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为前提,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并取得预期收益,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其结果不仅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也会影响公司信誉程度,甚至还可能因不能支付而遭受灭顶之灾。

(2)利率变动风险。公司在负债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了预期收益。

(3)再筹资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比率加大,相应地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务风险

加强坏账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只要企业之间有赊销交易的行为,就会有可能发生坏账损失。企业很难完全避免坏账损失,但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把企业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坏账损失关系到企业兴衰存亡的大事,企业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防止坏账的发生。

(一)切实做好资信调查工作

坏账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企业内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不实或者调查不详甚至是未经调查进行赊销交易造成的。为了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首先应该从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着手,不要轻易放过对每一个客户的资信调查,包括亲友介绍过来的客户,这是防范坏账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从整个社会来考虑,应该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建立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收集各个企业有关资信方面的资料,并对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做出恰当的分析和评价,供有资信需要的企业查询。

(二)认真制定赊销政策

企业在做好资信调查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各个客户的经营规模、信用高低和偿债能力的强弱等情况,并对各个客户进行分类,然后确定每类客户所能给予的赊销限额、赊销期限和信用条件。这一规定,是企业对应收账款所能容许的最大风险。企业在进行赊销交易时应严谨地执行这一规定,不能随心所欲。

(三)健全手续和落实责任

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销售监督机制,尤其是对赊售行为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企业在赊销商品时,必须健全手续,落实责任,控制源头,防止“病从口入”,避免坏账损失发生。赊销应由销售人员书面提出,然后经业务或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还应经企业负责人审批;赊销仅限于信誉较好、经济效益较佳、经常发生业务的企业,赊销期一般控制在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赊销一般也要有协议,对确实不能签订协议的,也必须有购货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一些经营状况不佳、企业信誉差的企业宁可一次性让利现金销售,也不要赊销,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为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变化,除财务部门有详细的分户账外,业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设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购货单位的名称、欠款时间、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情况。要建立健全赊销货款的有关管理制度,制定奖惩方法,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促进销售、货款回笼、清理拖欠的“一条龙”管理。赊销货款的清收要实行“谁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账款的催收工作

企业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应分别详细登记好账款发生的时间、回收的时间和负责跟踪催收的业务员。要落实账款催收责任,督促账款责任人跟踪观察过期账款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变化,制定适当的收款策略,保证应收账款尽早收回。

(五)掌握国家财经政策和市场变化

在紧缩的财政金融政策下,企业要从市场上筹集资金来运营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企业要十分关注国家财经政策的变动,并随着财经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销售策略做出适当的调整。在银根收紧的形式下,企业的赊销政策也应该相对从紧;相反,则应相对放松。在经济不景气阶段,企业地赊销政策也应从紧;在经济呈现繁荣景气时,则应有所放松。

(六)加强企业信用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国家应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 使失信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 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强化坏账损失管理的措施有哪些?详细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内部控制,不做假账

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控制:1.组织结构控制。确定组织形式,明确职责划分,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处理的每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相应的授权批准程序,以保证每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3.会计记录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以保证所有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均及时、完整、准确、合法。4.资产保护控制。严格限制对资产的接触,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不得接触资产。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5.预算控制。单位各部门编制预算,由管理最高层负责决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6.风险控制。对每一项决策和筹资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才可以做出决定,尽量采取措施避免风险。7.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行之有效,其标准是否恰当,并形成调查结论、意见和建议,供管理部门参考,以改进内部控制。

(二)明确相关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遵守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该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结合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要求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所经办的每一项会计业务,使不同岗位的会计工作相互制约、相互印证。每月令人负责稽核不同来源的会计资料,并按时将其整理、装订、归档。严格遵循计算机会计处理系统的管理,做到使用和维护分离,未经授权不得接触,以保护会计系统的安全运行。不断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和管理部门的外部会计监督。通过上述行动切实保证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二、加强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这就要求制定成本管理方针,加强成本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一)成本管理方针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月度成本、收入、利润滚动预算管理制度,以预算为龙头对“量——本——利”进行分析、控制,并对管理部门加以考核。

2.坚持成本市场理念:跟踪明细品种的成本、市场价格,并计算毛利揭示出毛利大的产品,为厂部在品种、产量、价格方面的决策提供依据。

3.有效反映管理成本:及时揭示出由于管理上的原因引起的成本变动,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提出理顺管理的思路,落实管理部门的成本责任,为管理部门降低管理成本加压。

4.争创年效益最大化:一方面是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是确保销售价格及销售量预算的实现,以保证年度利润预算的完成。

(二)成本管理要做到四点

“实”——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实实在在地降成本;“准”——标准做得准,成本核算得准,存在的问题找得准;“新”——成本管理要创新,向管理要效益;“严”——考核要严。

(三)建立成本管理网络,发挥长期在现场指挥生产的白班作业长的作用

确定白班作业长为现场降成本的主要责任者,改变传统的单纯由财务人员、车间核算员管理成本的模式。成本的预算、分析,降低成本的措施也由每月两次的白班作业长成本分析会上研讨解决。实践证明,由白班作业长管理成本能够做到各项消耗数据准确、降本措施贯彻得力。

(四)加强成本细化分析

由作业长作出的成本分析必须算到几角几分,各项指标的分解和各项费用发生额也比较准确,在重点指标的管理和成本考核上有创新。

(五)严格考核

各月因成本精度超标的车间在成本考核奖里兑现。

三、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将保证资金安全、避免资金风险放在资金管理的首位,以保证资金的迅速回笼。

(一)规避资金风险

为了避免资金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商的监控,加快商业汇票的兑现速度,确保资金安全:1.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及时调整订货政策。代理商订货时,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现款,减少商业汇票留存总额;2.加强对代理商的资信调查,定期走访代理商,每月审查代理商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监控代理商的财务状况,掌握代理商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库存情况,保证各企业的资金安全;3.每月督促代理商及时承兑到期商业汇票,并根据代理商的票据承兑情况,给予相应的订货政策和结算政策;4.与代理商形成定期对账制度,按照合同,代理商每期(季)合同结束后,根据代理商订货收款和合同结算情况,确定每期(季)合同结束后的欠款情况,并予以结清;5.每月根据销售部门数据,统计代理商的实际未发货量,再与财务预收账款的账面数核对,以便检验代理商的预收货款是否收足,或者是否存在超发货问题。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全面分析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并制订降低应收账款的预防措施,同时明确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主要措施有:1.尽量缩短政策性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要形成联系催款制度并落实到人,争取与用户协商制定双方可确认操作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2.仓库严格按照订货量发货,对一次性用户不允许超发;3.财务人员在收款时,应严格按照订货的品种、规格计算应收货款,充分考虑运费计价;4.加强对收取商业汇票订货的用户的管理,控制商业汇票的收取制度,防止退票;5.杜绝发生政策外的无款合同的产生;如有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方可签订合同,在发货和结算开票以前收款到位,并将有关信息通知财务;6.财务部门负责与用户应收账款的对账,要做到按期、按月、按合同进行应收账款的结算,负责应收账款的准确性;7.营销人员应及时跟踪掌握本人负责的合同的付款、生产、发货和欠款情况,了解用户的企事业经营状况,并采取预防产生应收账款坏账的措施;8.营销部门应制订应收账款清欠计划,将发生的应收账款落实给具体经办的业务人员追讨清欠,并将清欠结果报告给领导,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最大限度地降低坏账损失,以避免资金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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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要盖章吗

债权债务转让的,在债务转让的时候债务人需要盖章,债权转让则不需要,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 ...
2023-12-05 15:27

共益债权指的是什么债务(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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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如何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该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存在的,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
2023-12-29 14:31

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书面同意吗)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 债务 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经债权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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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

合同债权转让产生的法律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 ...
2023-12-29 15:03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应该怎样索要欠款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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