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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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相关问题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但易引发纠纷。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长期的、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1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2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3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4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和技术进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5、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简述电子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主观:

现在不少企业采用电子合同,对于企业合同管理而言,电子合同在线检索、查阅、分类、归档、下载等电子化操作,极大的简化了企业合同管理流程,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二、电子合同有什么特点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电子合同效力认定需要注意些什么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法律客观:

(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我们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但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被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所代替后,这些电子文件就成为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处理

法律主观:

房地产合同是众多合同中性质较为特殊的一类合同,此类合同的订立不仅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还应当到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登记手续,这样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处理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被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的房地产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来处理。概括起来,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二)赔偿损失。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体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而导致 租赁合同 无效时,租赁关系无效,承租方应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且有过错的出租方仍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但是这里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情节,承租方既便没有过错,但其确实也使用了出租方的房屋,属实际受益人,应考虑让无过错的承租方支付实际使用房屋的租金,才比较公平合理(租金的确定可通过估价部门进行评估)。 (二)避免累讼原则 房地产 合同纠纷 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对一种法律关系认定无效后,会影响到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比如在确权案件中同时存在房屋抵押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如果认定买卖关系有效,抵押关系无效,这种处理若不存在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当事人中止他项权利登记备案,以保证买卖关系的确认。

法律客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就为时已晚。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一条款主要确定谁是卖方、谁是买方,也就是确定谁是合同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进行诉讼,要据此来确定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卖方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卖方的联系方式等,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一定要注意卖方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卖方的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有时会自行销售,有时会委托代理人销售。若购房者通过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其出示以下资格证照的原件:1、由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含房屋销售代理范围。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3、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证书》。4、由开发商与代理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其委托范围是否包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即使代理人有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的卖方仍然应填写开发商的名称而不是代理人的名称。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谁,就会把房产证办到谁的名下,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考虑好,由谁来签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因此,若是婚前买房,男女双方一定要协商好,是一方还是双方共同签合同;若是婚后买房,一方签合同与双方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是一方还是双方签合同都可以。最近,出现了父母给未成年子女买房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可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但因未成年人没有偿债能力,因此,其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若要办理按揭贷款,必须由其父母共同申请并需办理监护权公证和代为还款的承诺公证。二、商品房基本状况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一个合同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应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有订约资格或合法授权。

合同的主体最少应当为两个主体。如果存在多个主体的,应当以“甲方”、“乙方”、“丙方”等等代称分别区分。

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分。

(一)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签约,需要其本人亲自签名或者摁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也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必要时可保存签约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件。签约的自然人一般要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方为有效。

(二)法人如企业公司作为主体对外签约的,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法人,一般需要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存在吊销、注销执照的情况,均可作为签约主体。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加盖企业的印章,印章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名章;

3、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必须查验对方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签约人是否有签约的授权。

(三)委托他人代理签约的情况。

如果签约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约,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签约。一般做法是由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委托事项、期限等,必要时还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因此,如果对方是委托签约,则需要审查对方的企业公章的加盖以及委托签约人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委托人是否在委托书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

(四)分公司及企业内部部门签约的效力问题。

在企业对外合同中,常常出现对方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如行政、财务部门加盖分公司或部门业务章的情况,那么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呢?一般来讲,这类合同可以从代理角度来认定为有效。因为分公司或者部门加盖公章的情况,对企业外部人员来讲,是有理由认为该分公司或者部门获得了企业的授权,如果出现分公司或部门擅自盖章的行为,应当是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问题,而不应当由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合同的内容明显超越了分公司、部门的业务范围,或者签约人明知该分公司或部门没有签约权的则不能认定为合同有效。

二、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等其他形式订立协议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一般来讲,传统的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或协议。但是除了书面形式外,还有很多订立合同的方式也是合法有效的。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其实占有合同的绝大多数。因此,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当然口头合同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来讲,如果双方对口头合同是否存在发生争议,如果通过其他证据,比如录音、人证、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其他书面记录等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二)信件、往来商务函、传真、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交易、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订立合同。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书面、口头合同外,不断有新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只要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原则上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三、合同的内容应当尽可能完备和详细。

合同的内容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描述,因此极为重要。合同的内容根据双方的交易需要而千变万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调整的主要是合同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则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讲,一份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根据上述标准内容予以取舍,制定自己需要的合同。当然,如果企业合同量较大,可以制定合同范本,供企业各部门参考。

四、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效力上出现瑕疵。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符合一定条件或者一定期限方可生效的合同则根据约定确定合同的生效日。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下面分别详细叙述: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其特征为: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4、无效合同根据合同签订方的请求方可判定无效,国家不应主动干预或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常见的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6、如果约定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则该条款部分无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此类合同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效力类型合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以不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及第51条的规定,都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为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这一标准来作出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双方均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遭受明显不公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4)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当然,撤销和变更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选择撤销还是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当事人自己,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撤销权的消灭: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五)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将给合同双方带来重大影响。因为,按照法律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合同对双方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需要履行。当然,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依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企业或个人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应当注重合同的效力问题,尽量避免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变更等情形的出现,防止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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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转让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将债权或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其中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发生转让的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 ...
2023-12-12 15:33

效力待定合同要怎么补救(效力待定合同怎么撤销)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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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甲方乙方是如何去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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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6:53

合同甲方只有盖章是否具有效力

合同甲方只有盖章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盖章或签字,只盖章未签字的合同仍然可以依法成立且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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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项目部签订的亩罩激分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1、工程分包合同是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并且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该分包合同一般是有效迅袜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综上所述,项目部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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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

合同债权转让产生的法律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 ...
2023-12-29 15:03

合同签订后对方公司注销了,合同的效力会改变吗

合同签订后对方公司注销了,合同的效力不会改变。公司注销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
2023-12-07 17:06

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的,如果将房产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或设定抵押的,则需履行相关的法定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 ...
2024-01-03 16:12

合同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力(合同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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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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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5:47

合同债权转让法律效力有什么

合同债权转让法律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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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合同哪个更有效(技术协议和合同哪个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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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5:03

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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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面只盖章不签字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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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6:11

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

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必须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口头订立有法律效力吗,3、签订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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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自然也无效,但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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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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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整个合同并不会因此而无效,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
2023-12-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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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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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4:55

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效力如何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吗法律主观:一、宣告死亡期间有民事行为能力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自然人 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因此,宣告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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