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借款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协议是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即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效力当然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 夫妻共同财产 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法律客观: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有效。只要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借款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范围内做出,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签借款合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情况以及利率。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
6、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方式,应约定明确。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夫妻间借款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如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有效,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签借款合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情况以及利率。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
6、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方式,应约定明确。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
8、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间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