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有多少通过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是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肆慧绝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怎么样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是因为,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岁源出的决定,反映了建筑区划内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与心声,代表和维护了建筑区划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册塌庆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衫陆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作出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塌肆猜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团型撤销其决定,并雹并通告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怎么推翻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行政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圆清知道绝腔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物业管理条例》 第19条并脊第2款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此所谓“撤销”系行政法上的撤销,其撤销权力人是作为行政机关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