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工程款和劳务费一样吗)
劳务分包合同向谁主张工程款
法律主观: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工程招标过程中如无意外的事发生、一般就1个月内时间差不多确定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就可以开工了。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进场,组织施工。建议查看招标书、建造合同等的相关约定。如果是因为业主的原因造成延误,不能按期进场施工,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办理工期顺延。,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合同的订立目的不同,前者是因劳务而产生后者是因建造房屋而产生。
法律客观:
《 劳务分包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统一对下验工计价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 法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劳务费能开劳务分包工程款吗
劳务费能开劳务分包工程款吗
答:建筑服务的大类: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属于建筑服务行业,不同于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
属于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就应该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则可应当开具"劳务费"发票.
按照常理来说,能够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个人.
"劳务费"提供的无目的性的劳动,其劳动目标和过程由购买方决定,而针对"事"的承揽都应该分类至相应的"服务"项目上去.
请问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如何避税?
(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耐中兄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2)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培段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昌袭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建筑业劳务分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备州逗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迹枯款仿卖。
劳务分包属于工程款吗
法律主观:
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 工程总承包 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三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分包的对象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付款方式
相信很多人对于劳务分包是了解的,但有一部部分人对于它的付款方式是不了解的。那么,劳务分包付款方式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分包付款方式的知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劳务分包付款方式
(一)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二)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敏孙议一次付清。
(三)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纯袭。
(四)根据合同确定付款方式
1、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
2、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二、劳务分包费用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一)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二)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分包的计取费用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作业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企业完成作业分包获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加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人工费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经计算后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做拿兄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日单价。
(五)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一般怎么付款
律师解析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法律依据:
《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统一对下验工计价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