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拖欠工程款(劳务分包合同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分包方拖欠工程款,总包方应否承担偿还责任
不需要。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弯庆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务工资的责任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为购买建筑材料,对外拖欠货款,债权人起诉后,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债务承担主体上存在争议。那么实际施工人债务由谁来承担?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实际施工人债务谁承担
1、当实际施工人与上家之间是挂靠关系时,实际施工人的挂靠是为了解决建筑资质等级为目的,与被挂靠企业签订挂靠协议时,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确认挂靠协议无效。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相互追偿的,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实际施工人与上家之间是转包关系时,因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转包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包人就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转包人、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责任的范围有限而已。当实际施工人购买建筑材料拖欠货款,一旦查实建筑材料已用于茄盯册建设工程中,因工程款包括建筑材料款,所以转包人、发包人就应在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的对外所欠建筑材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基于转发包人颤宏仍欠转承包人工程款的事实,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转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解决债权因转承包人不能清偿的风险。
二、如何追究实际施工人的拖欠工资责任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
该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原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当按照合同顺位主张权利。《解释》施行十余年来,该条规定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切实起到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也报告了此条立意;同时,不可否认,实践中也出现大量突破司法解释原意滥用此条规定的情形,损害了发包人、总承包人合法权益。
三、建筑工程之中实际施工人具体的责任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则腔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社会各行各业能够完善发展的背后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如果对于建筑工程当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仍然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务分包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毁锋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拦卜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纤衡晌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有合同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说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相对来说诉讼的方式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不予执行的话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晌灶启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辩好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宴如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拖欠工程款时间比较长,仍然不归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仲裁以及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要进行解决,拖的时间越长,对于当事人来说越不利。
劳务公司不给包工头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主观:
您好,劳务公司不给包工头算账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唯唯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山衡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扣工资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逗山做律客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分包工程款拖欠的解决方式如下:
1、交涉、要回要及时,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
2、收集证据要及时,能够保全证据;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4、当事人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分包商拖欠工程款不付,最好通过起诉处理。具体而言,这属于典型的企业债务纠纷,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拦悉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雹橘已经完成的简肆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劳务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2、项目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 公司 进携稿扮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重大项目还可聘请国内外专家咨询。从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及其他问题。 3、市场整顿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 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 (二)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二: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敬如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2、结算中心 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拨付,还可以监控项辩灶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更多农民工工程款拖欠方面的知识,欢迎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