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及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及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在分析研究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何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是十分重要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概括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分类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对象分类
按照事故主要责任对象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乘车人事故。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则按相对交通强者一方定事故。
(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汽车事故、摩托车事故、电车事故、拖拉机事故、汽车列车事故、专用机械事故、农用运输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人力车事故、畜力车事故、自行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4)乘车人事故,是指乘车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后果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种: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元的事故。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0000~60000元;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著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0000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悔返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世茄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这里的事故处理是指对事故责任者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收取事故处理费。
3、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原碧旅因分类
可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来分:
(1)主观原因类,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它可分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三类。
a、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出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乱,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倒向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违章超车、违章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b、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的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理烦恼、情绪急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考虑不周、措施不及时或措施不当;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
c、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路况不熟悉,遇到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如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和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停车而造成的事故。
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看,一般地讲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原因促成。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
(2)客观原因类,是指由于道路条件、环境不利于车辆行驶和车辆故障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道路条件、环境如由于风、雨、雾天或阴天视线不清、道路狭窄、弯道影响视线、施工堆放物影响、路面积水、积冰雪、路面凸凹不平、路边土质松散、转弯半径小、道路坡度大等。车辆故障如制动不灵、转向故障、 轮胎 爆破、轴折断、汽车熄火、灯光失灵等。
这类事故虽然发生的比例相对因驾驶人员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小,但目前由于对客观条件和因素分析测试的手段不齐备,因而在事故处理分析中往往容易被事故处理部门和人员忽视。
4、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形态分类
按照事故形态的不同可分为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和其他等7种。
(1)碰撞,是指交通强者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的事故形态。按照碰撞双方的性质不同碰撞又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固定物、非机动车与固定物、机动车与人、非机动车与人等的碰撞。
车与车碰撞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尾随碰撞。正面碰撞是指相向行驶的车辆正前(含前部左右两角)碰撞。侧面碰撞是指车辆的接触部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尾随碰撞是指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尾随车辆的前部与前车尾部的碰撞。
(2)刮擦,是指交通强者的侧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的事故形态。刮擦也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固定物、非机动车与固定物、机动车与人、非机动车与人等的刮擦。车与车刮擦分为同向刮擦和对向刮擦。同向刮擦是指同向行驶的车辆在后车超越前车时发生的两车侧面刮擦。对向刮擦是指相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时发生的两车侧面刮擦。
(3)碾压是指交通强者对弱者的推碾或压过的事故形态。在碾压之前,一般有碰撞或刮擦现象。
(4)翻车,是指车辆在行驶中,因受侧向力的作用,使一部分或全部车轮悬空,车身着地的事故形态。翻车分为侧翻、仰翻和滚翻。车身的侧面着地,车轮朝向侧面的形态称为侧翻;车身的顶面着地,车轮朝上的形态称为仰翻;滚翻是一种特殊的翻车形态,是指车身横向翻转角度为360°或360°以上的翻车形态,最后的状态可能是侧翻或者仰翻,侧面或顶面与地面接触。翻车可能由碰撞或其他原因引起,但只要出现了翻车现象,即可认为是翻车。
(5)坠车,是指车辆整体脱离路面,经过一个落体的过程,落于路面高度以下地点的事故形态。坠车与翻车的区别是坠车有一个离开地面的落体过程。
(6)失火,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意外原因引起失火的事故形态。
(7)其他,除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以外的事故形态。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是后果的严重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物受伤,重则残废、家破人亡,甚至数十人一起遭殃,会对亲人带来撕心裂肺的痛苦,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交通事故猛于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说。从一定角度讲,除了战争,道路交通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最大。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法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三是事发的突然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刹那间——在极短的1秒钟甚至0.1秒钟内发生,在事主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猝不及防。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扩展知识:
一、什么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划分责任依据那些法律法规?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处理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主观(内因)原因,有客观(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方面.但人是主导因素。
(1)人的原因:人是指参与交通行为的所有的人,如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行人、乘车人等。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他们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等有关。
(2)车辆原因:主要是指车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道路原因:路况差、混合交通、路面障碍多和道路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标准。
(4)文通环境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过能力低,碰撞机会多,车辆的速度差大、道口标准不符合要求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5)交通管理的原因:对现有交通法规执行不严,对道路交通的监控、管制、指挥、通讯设备不适应当前交通发展的需要。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及特点 @2019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一、按照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则则好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按照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
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
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按照交通工具分类
1、机动车事故
指在事故孙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
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
行车事故责任按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行车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分配关系如下: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5%,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一定责任10%。
事故责任判定具体方法如下:
一、行车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1、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故由两方以上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难以分清责任时,可裁定相关单位均衡承担责任。
3、当事故南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4、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的次生事故,将按上述条款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当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类以上事故的定性条件时,按最重的性质定性。
四、新线系统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时,可对专业管理责任单位降级定责。
五、相关部门委托地铁外部单位施工发生事故追究相关单位的委托管理责任,负一定责任。
六、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盯枯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车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带宴洞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祥扮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蠢枯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有哪些
一、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有哪些
1、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有以下几点:
(1)城市交通事故类:直行事故;追尾事故;超车事故;左转弯事故;右转变事故;
(2)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窄道事故腊念;弯道事故;坡道事故;
(3)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会车事故;超车事故;停车事故。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闹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交通事故现场的急救方法是什么
1、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
2、当司机感到轮弯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
3、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
4、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
常见的交通事故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有:1、直行事故。2、追尾事故。3、超车事故。4、左转弯事故。5、右转弯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旁顷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运旦陆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迟液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空歼指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改袜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斗配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如下:
一、城市交通陵悔事故类:
1、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2、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3、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4、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5、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1、窄道事故。
2、弯道事故。
3、坡道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迅颂》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尺昌正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有什么
法律分析: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1、直行事故
2、追尾事故
3、超车事故
4、左转弯事故
5、右转弯事故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1、窄道事故
2、弯道事故
3、坡道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厅庆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知世、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扮猛握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