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能撤销赠与吗)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一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无权撤销。
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搜虚耐离婚申请;
2、初审: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申请领证: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5、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发证: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誉磨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世春,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二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可以反悔,只要房产还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即可,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都可以进行撤销房产的赠与等。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其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又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等。
一、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可以反悔,只要在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前,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提醒您,如果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孩子,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之后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首晌 二、离婚协芹梁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
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只要达成了这一条件,离婚协议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渣锋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三、离婚协议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三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撤销,但是需要在变更房产登记之前。因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若是已经变更,则不能撤销。根伍段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就赠与子女房产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腔咐誉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简源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四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不可以撤销,除非双方在转移前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猛则款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梁知空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有效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的都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橡瞎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五
法律主观:
按照《 合同法 》关于 赠与合同 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福建法院审判实践,伍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 离婚协议 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简源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 房产赠与 。但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孩子存在严重侵害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行为,或者对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 赡养 义务而不履行,那么父母亲(赠与房产给孩子的夫妻)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此规定,如果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书 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值得一提的是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这种约定是否属于道德义务?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见证是否也算经过“公证”?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但是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还是多认定这种行为不属于夫妻履行道德义务和“公证”。因此,在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前,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腔咐誉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六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旁烂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可以约定归属的;二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赠与“给夫妻另一方的。,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其性质与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无本质区别。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子女房产,并以离婚协议的形式以明确该意思表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这种赠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与婚前财产赠与夫妻另一方亦无本区别。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运简漏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咐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被告张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履行。,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给子女必须是双方有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给子女,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或者一方有权就自己分得的财产赠与给孩子。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七
第一种是财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财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财产赠与。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如果财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归孩子的约定。
一、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孝明孙女可以撤销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槐启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2、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更多的考虑到子女,所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会更加同意将财产留给子女,但这也要双方进行协商,并且在协商合同内容中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这样才能具有巧链法律的效力。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八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要看咐行具体情况。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第二种情况是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民法典中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旁烂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此规定,如果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运简漏,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单方反悔可以撤销吗九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有异于一般赠与,一般情况下不得反悔。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的条款也并非是绝对无法撤销的。符合情况的话可以对赠与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宽盯局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则亩)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慎让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