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一
法律分析:“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腔喊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前圆汪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慧仔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二
法律分析:“私房钱”是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积攒下来的财物,其性质上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形时,“私房钱”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核洞所有。在离婚时,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所有的“私房钱”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缺物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伏氏液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在婚前储蓄的财产,作为私房钱,那么则是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亮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私房钱”是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攒下来的钱财,性质上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如果私房钱来自婚后一方的工资,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敬带键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行伍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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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私房钱虽然属于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赚取财物,但是其本质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所以在法律意义上私房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这笔私房钱被另一方知悉,那么该笔款项也需要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当然因为私房钱具有一定隐蔽性,在一般情况下伴侣对这笔钱来源,时间都不知情,所以想要发现这笔款项是有一定难度系数。
在当代社会,很多小夫妻间都会自己藏一些私房钱,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欺骗另一方,而是希望能拥有自己的小金库,在做一些事情时会比较方便,不需要一点小事都要咨询家中掌钱一方,所以通常情况下,私房钱金额并高燃不会很大,甚至有些男性身上只会有几百私房钱,再加上有些私房钱,是男方或女方在日常开支中省下来,一般难戚源虚以发现。因此在离婚时,也很少有人特别关注私房钱分配问题,而这样的私房钱也很少有人会特意提到,真正会被关注的私房钱,应该是恶意隐瞒类型,譬如夫妻一方离婚打算,于是在这期间故意将收入隐瞒,甚至会转移这笔财产,一旦被发现就用私房钱名义,堵住大众的嘴,这样披着羊皮的行为,影响非常不好。
在笔者看来适当的私房钱,可以增加夫妻情趣,但过度的私房钱含义就完全不同了,例如有些父裂宏母就各自都有一个小金库,虽然两人都没有说出口,可却大概心中都有数,偶尔想要浪漫,买个礼物什么的,就从小金库中出钱,这样可以避免计划被对方提早发现,而另一方在收到礼物的同时,对于这笔钱来源也有所猜测,但却不说破,感情也在你来我往中,越发好起来。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五
现在有不少人结婚后有偷偷藏“私房钱”的习惯,尤其是家里有“财政大臣”,将财产管得死死的,那么自己存一点“私房钱”用来偶尔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人之常情。这时候问题来了:自己藏起来的私房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般来讲,夫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都能要求分割,但是对于藏起来,另一方不知道的财产,也就是私房钱,怎么界定它的性质呢?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
一、“私房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信掘劳务报酬、股票投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其他一些应当归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私房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私房钱是用哪些财产积攒的。
1、如果是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攒的私房钱,不管配偶知不知道,这些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点一点攒下来的私房钱,那么这部分钱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这部分财产及其隐蔽,而且一般是以现金形式藏起来,如果不主动交代的话,另一方根本就不知道。
二、“私房钱”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藏的私房钱,当然能要求分割,但是对于那种没将私房钱存在银行,而是用现金的形式藏滑芹核起来,并且死不承认的,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有私房钱的话,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如果是离婚之后再发现对方有私房钱的话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对于小额的私房钱,如果仅仅是为了小小的实现自己的财务自由,而不是出于侵占的目的,是不构成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或者做出的约定无效,那么私房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首祥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的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六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圆链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继承或者受赠专属咐高于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衡腔尺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七
私房钱并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该私房钱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财产是基于双方结婚登记后所得的工资雀渣激、奖金、收益顷袜等财产而产生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梁侍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八
法律主观:
一方的私房钱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该私房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私房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磨芦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旅蔽;
(二)生产拆游州、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私房钱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合法的吗九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私房钱”的来源不论是第三方赠与还是自己的额外收入,从法律角度来讲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呢,对于夫妻一方留存“私房钱”是否违法,还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主观、客观两个角度去评判分析其行为的性质。违法的留存“私房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从主观上讲,留存“私房钱”必须具有隐瞒的主观意图。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留存“私房钱”时有明确不让另一方知道的动机。并不是所有另一方不知道的钱款都是“私房钱”,比如,对于一方在手中流动的零花钱,虽然客观上另一方对于具体的数额不详,但一方并没有私存的故意,因此,不能认定为“私房钱”。
其二,从客观上讲,留存“私房钱”后,在财产分割时必须有隐匿的行为。严格地讲,“私房钱”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进行财产分割时 应当拿出来分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比如,在婚内财产约定时,留有“私房钱”的一方隐瞒这笔钱款,不与对方分割。再如,在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私房钱”则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神告,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一方出于善意保留持有部分“私房钱”是正常的,要严格杜绝“私房钱”也是不现实的,关键在于,持有“私房钱”一方在使用和处理这部分钱款时,要结合配偶、家庭的利益考虑,维护家庭的和睦不损害配偶的正当权益卜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型瞎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