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一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形成权。其根据是,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因此,对形成权设定除斥期间的限制,不仅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联,而且对形成权的相对人具有期限利益,不使形成权法律关系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一、除斥期间的特征
1、除斥期间是法定期间
除斥期间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是法定期间,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也不准许当事人约定。
2、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期间
除斥,有排除、截止期限之意,是权利被排除,期限被截止的意思。在该权利期间内,该权利存在,超过该权利的除斥期间,则该权利消灭。
3、除斥期间的适用是法官职权主义
除斥期间届满后,不必对方当事人主张,法院可以主动依照职权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确定该权利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因此,除斥期间的期间利益并不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当事人只能被动承受,并且不能抛弃。
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1、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粗棚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2、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情况下,学理认为,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3、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消凳昌义。中国《民法典》采用诉权消灭主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拿扒灭。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二
法律分析:1、保证合同未注明稿袜衫担保期限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好做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的担保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2、保证合同注明担保期限至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这里的二年也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键腔延长的规定。3、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三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除斥期间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规定除斥期间包括的权利有撤销权和解除权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如果过了野悔除斥期间还能起诉吗
如果过了除斥期间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由此规定可见,如何界定“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给受让人为例,该情形符合《民法典》第538、540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但是在该房产转让行为中债务人的行为至少有两个。
其一,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
其二,债务人将房产登记过户至受让人名下的事实行为。
这穗培两个行为中,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行为应是《民法典》第541条规定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行为”,五年除斥期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理由如下:
(一)从学理上讲,可以被撤销权所撤销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或是准备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故《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应当指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二)过户登记是买卖合同的必然结果,所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实际上已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之时,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应当同时产生。
(三)在实践中,若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买卖合同后,过户登记前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仍应当受理并支持,而不会等到登记过户后再行受理。
三、除斥期间 是什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 建设用地使用权 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三)除斥猜脊唯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四)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综上,债权人撤销权五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以相关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四
法律主观:
法律上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是: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由一方向帆笑樱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升笑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态丛利消灭。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五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的期间;赠与人 行使撤销权 的期间; 行使合同解除权 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除斗早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键销巧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稿键,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 合同撤销权 除斥期间就是取消该 合同的法律效力 ,并且除斥期间时长一般是不变的,并且这不能中断,在除斥期间合同的撤销权人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时的行使该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各种的形成权、一些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和不公平的合同等等,并且法律对一部分的形成权是有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有哪些六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灶指内仍未履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脊辩腔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樱衫其他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