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员工交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公司管理岗位风险抵押金年终双倍拿合法吗?
不合法。
公司管理岗位风险抵押金是指员工在担任管理岗位时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以应对员工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将员工的一部分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集体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因此,公司也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将员工的一部分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
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公司合法合理地处理风险问题。如果公司不予理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岗位风险抵押金年终双倍拿是不合法的,员工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公司扣员工风险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我国的法律是复杂的,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公司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该怎么办?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公司的风险抵押金制度涉及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一般性建议: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合规: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法和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雇主不应该无故扣减员工工资,除非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您应该查阅您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以了解是否允许雇主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
离职后是否有权利主张退回抵押金:离职后是否有权利主张退回风险抵押金取决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同意缴纳抵押金,或者公司制度与合同不一致,您可能有权主张退回抵押金。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好咨询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项目分红部分是否需要退还:关于项目分红的部分是否需要退还,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的合同、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公司的政策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可能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
综上所述,您面临的情况涉及法律、劳动合同和公司政策等多个方面,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获得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只有专业的法律意见才能更准确地指导您在这个问题上的权益和义务。
中建员工被要求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强制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际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风险抵押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风险抵押金不合法。所谓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好几千以上,一些枪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呢?大抵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项目让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分情况。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不合法。1、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2、法律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法律分析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不按时发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企业向职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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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否违法?
不合法。
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为强化企业 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7月联合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当年8月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将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暂行办法提出,企业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
暂行办法强调,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 属地原则共同负责;企业当年未发生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
当年发生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
企业在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要将风险抵押金补齐;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监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挪用风险抵押金,依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