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能否逃避债务(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
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把员工转移到空壳公司
您要问的是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咋办?把员工转移到空壳公司合理吗?行使撤销权。不合理。
1、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把员工转移到空壳公司这种转移不合理,甚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公司变更股东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变更,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且新股东对债务不知情的,由原股东承担;如果新股东知情的,则新股东要承担责任。但之后可向原股东追责。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
法律分析: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变更股东能逃避债务吗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更股东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东变更后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股东未如实出资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东变更税务局所需资料
(一)必备资料
1、股权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变更前上一会计年度和上一个月(股权转让的为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涉及变更股东取得股权时的验资报告、账务记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6、股东名册
(二)股权转让附列资料 股权转让行为为除需报以上必备资料外,还需报送以下附列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日记账复印件;
2、若股权变更时,公司拥有自行研发或委托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具有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让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出资证明书;
3、若原股东股权为收购的,需提供原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
4、若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后,股东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更换股东后原股东承担债务吗
更换股东后原股东不承担债务。
更换股东的程序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信息,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5、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7、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股东后,原股东对公司不再具有责任,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申请变更股东的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身份证明,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
公司欠债期间,出现有恶意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便逃避债务的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发现后可以依照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此之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股权转让后对于原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于原股东来说,要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有些股东为了避免债务,出于这个目的转让股权,在这个情况下,新股东的可以对原股东进行追债,如果原股东躲避债务的话,新股东也可以对原股东进行诉讼,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