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行不行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所以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无法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处理,只要获得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合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吗
1、有 营业执照 的 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 保证合同 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 公司法 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 诉讼 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 民事诉讼法 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的同时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 非法经营 ,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 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 合同当事人 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否一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签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的法律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签署的合同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层来进行承担相关责任。总公司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公司授权?有法律依据吗?
可以对外签合同,但是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当然可以独立地对外签订合同,但分公司签的合同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尽管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可是分公司属于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
法律分析
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签合同的;但分公司在进行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有总公司来进行授权,从而保障总公司的利益,但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从而才能确定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分公司是和总公司一体的,是属于一个公司,但一切的权利都在总公司,如果分公司要进行对外签订合同,那么就需要征得总公司的同意,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分公司一定要和总公司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自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 不承担责任 ,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 分公司签订合同 的,总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 签订的合同 ,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