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转让规定(破产债权转让规定最新)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是指将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在合法范围内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这个公告就是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它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在主管报刊上刊登公告,以便公众知晓并监督。因此,登报公告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必要步骤,也是保证操作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
确认债权归属:债权转让公告可以提供对债权的证明和确认,避免因债权所有人更改、争议等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吸引买家:债权转让公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提高债权的市场流通性和交易价格。
解决纠纷:债权转让公告可以防止债权人出现非法转让、欺诈等行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总而言之,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必要步骤之一,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解决纠纷、确保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选择正规的媒体或报纸,并按照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同时,企业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分别作了哪些规定?
(1)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债权。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免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时,债权人的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义务转让。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是因为合同的签订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债务人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使得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新的义务人必须取得合同债权人的信任,才能使合同关系得以继续维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企业重组期间债权转让的规定
法律主观: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将其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变更执行主体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变动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三、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 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 同时履行抗辩权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如债权中包含从权利的,需一并将从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如该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的,则从权利不能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破产前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若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允许转让的,是有效的。若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或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都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企业破产前6个月内的资产,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企业破产前签订的债权转移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如果债权转移协议签订时是发生在出现破产原因的1年之前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债权转移是发生在出现破产原因的6个月内是无效的,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债权利益的,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扩展资料: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一、公开征集后的协议转让为了保证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于采用协议转让有严格要求,通过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但是仍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于公开征集,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示20个工作日。
二、经批准的协议转让 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有两种情况可以批准。
第一,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比如军工企业、烟草行业,对于国家来说不适宜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关国家经济命脉,所以经省级以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这种情况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转让,目的是为了达到资产机构的优化配置,在产权转让中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让协议
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能转让。但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有优先顺序的,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权,因此破产企业的部分债权可能得不到清偿,所以转让是有风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法的债权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法中的 债权转让 ”的解答如下: 破产法的债权转让方法内容如下: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特殊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企业的 债权人 也可以向 债务人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清算 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 清算 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 破产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 债务 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 民事纠纷 案件尚在 一审 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 管辖权 的一个重要理由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 强制执行 ”。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会进行财产的清算,大多数债权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清算的;
但是如果要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对于这些破产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债权的转让是在某方面不同于其他债权的,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