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没交算生效吗(房屋买卖定金交多少才算生效)
没交定金口头协议生效吗
法律主观:
一、口头定金合同成立吗
(一)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定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没交合同生效吗
本案张小姐与宋女士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是否有效,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一是宋女士取得房屋产权人朱先生的书面授权(房地产买卖一般要求经过公证)并且是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那么张小姐与宋女士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有效;二是宋女士虽未经朱先生书面授权,但张小姐有理由认为并有证据证明宋女士有代理权(比如宋女士表明她与朱先生为夫妻关系,又持有朱先生身份证原件,在签协议前经过朱先生口头委托或同意),则宋女士签约构成表见代理,该定金合同也有效;第三种情况是宋女士没有取得朱先生书面授权,又没获得朱先生事后追认,则该定金协议无效。从避免后遗症的角度来说,张小姐最好要求朱先生本人补签一份合同或是在原购房意向书上补签朱先生的名字,这样更能保证交易安全。
在定购房意向书有效的前提下,本案定金应以一万元为准。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也称要物合同,也就是定金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现实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虽然约定定金为两万元,但张小姐实际交付的是一万元,约定交付的定金与实际交付的定金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因此定金以一万元为准。如果张小姐希望定金约束力在两万元幅度内,张小姐最好能尽快补足定金,并要求把宋女士出具的定金的收条更换成由朱先生签字的定金收条。
三、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和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但没有交钱,我反悔了。合同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那么合同就生效了。对于生效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是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朋友的客户购房合同定金协议尾款未付清,请问合同生效吗?
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的。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合同生效的问题,以电子合同为例,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买房子合同签了 没交定金,承担法律责任吗
要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虽然未交定金,但是签字就有效。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责任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合同一般都有签订合同后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从其约定。
四、审判实际就本案而言,在合同无相关违约责任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尚短,卖方未交付房屋,且不履行对卖方无重大影响时,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而是适用损害赔偿的违约金方式,金额一般不高。
五、开发商实际若卖方为正规开发商,从开发商角度,要求违约金会比要求继续履行更为合适,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责任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