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的意义(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意义)
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项目管理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增强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项目仓促上马,导致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鉴于项目管理对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性,本文结合工程案例的实际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以供日后工程项目管理参考。
1项目概况
某钢结构基础设施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由某外资公司与某国企合资兴建,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建筑面积6.19万平方米,为大跨度大型钢构。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后因双方股东对工程款支付事宜产生分歧,导致项目建设停工,经双方股东协商,聘请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分析。项目管理机构经过认真梳理,发现该项目管理过程未遵循建设管理程序操作,导致过程管理不协调。具体体现为:(1)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形同虚设;(2)未能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3)变更程序混乱等现象。北京大学于洪波教授提出:项目管理关注的是事前规划与确认,事中执行与监督和事后验证与评价;从项目存在的问题来看,以上三点均未能做到,引发以下下几点思考。
2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组织构架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缺失
该项目项目立项后,董事会未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未设置符合要求的职能部门并配置专业人员;业主方也没有建立与工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人员权责不清,无章可循,程序不清。业主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注重项目管理,忽略了对人员组织架构的组建和重视,对管理人员的目标标和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管理人员惰于管理,责任心不强,任其发展,造成施工过程的障碍不能及时排除,影响工程进度;对项目规划缺乏前瞻性,导致加大工程成本。
2.2未很好地贯彻
“三位一体”项目管理方针业主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未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机制;未能很好地贯彻三位一体"项目管理方针,进行有效沟通;业主方未能对项目各主体方之间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合力。
2.3未能建立完整的造价管理体系
造价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该项目业主方由于造价管理体系不完善,未配备专业造价管理,对过程管理中施工图数量控制、工程签证和变更审批、中期计量支付和材料定价等事项的造价控制不严,导致施工中出现股东方扯皮现象,具体表现为:(1)未能很好地践约,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按月申报中期计量,未经监理审核,直接支付工程款,业主方未按程序管理,积累大量问题;(2)业主方未制定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决策进行钢结构进行重大变更,如钢结构设计方案变更,增加投资近1000万元。在变更过程中未履行正常程序,未经设计发出变更通知,监理下达指令,施工单位直接施工;(3)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不符合程序。施工单位对钢结构各构件未提供进场合格证,各分部工程未组织分项验收,造成程序不到位,监理单位不予签认,造成投资确认扯皮现象;(4)业主方未建立价格决策程序,出现先施工后定价现象。对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业主方未成立材料设备定价小组。如屋面瓦变更为某品牌屋面瓦,未经监理单位审价,直接用于工程。
2.4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重视
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单位不信任、不尊重和授权,绕过监理直接对承包人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把监理单位当成下属部门来管理,因此,监理单位未能做到真正独立、公正执业。业主方未能充分利用、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管协调职能,监理单位成了摆设。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未按图和规范施工,要求整改,多次发出整改通知单和停工令,但业主方不重视,要求施工单位继续违章作业,对监理单位发出的警告置之不理。
3针对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3.1建立健全的组织构架和管理体系
业主方应合理设置双方股东派员参加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岗位权利和职责,使之成为一个管理到位、部门健全、工作高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贯彻“三位一体”项目管理方针。业主方要正确协调监理方、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正确对待监理的监督,处理好各方关系。使业主方和监理方形成合力团队,加强沟通,有效地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2建立健全的造价管理体系
造价管理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业主方应配备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在项目立项时,应建立相关造价管理体系,从初步设计的限额设计到施工过程的成本优化再到结算过程的严格审核,形成一个闭合链条。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变更管理、中期计量支付和定价程序等相关制度,业主方还应在加强合同履约职能,合同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3正确认识监理单位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业主方应充分信任并放权给所委托的监理机构,使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利益,并承担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的行为。监理单位提出需整改的问题,业主方要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4结论
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各环节、各工作间彼此相互影响、制约。业主方是项目推进全过程的规划者、组织者,对项目的正常推进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探讨业主方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参建各方的共同的努力下,实现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各方利益的“共赢”。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该类合同包含:用地协议,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下面就发包人(业主)如何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主要造价进行论述。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上述各项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全部、合理、科学地明确(涉及承包人自报项目除外),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所以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从施工招标开始。
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所以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主要任务是如何确定涉及上述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
1.1 目前国家出台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用条款的内容是由合同订立各方协商确定
为了使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就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这项工作对业主来说,招标前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受益也是非常大的。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工程信息越多,工程造价就越难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麻烦越大,因此业主要聘请高素质的代理机构来协助完成招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
(1)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中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
(2)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
(3)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
(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5)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程序及规定;
(6)设计图纸或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
(7)投标浮动率的适用范围;
(8)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
(9)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
(10)检测、检验;
(11)工程索赔;
(12)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
(13)工程保险;
(14)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
(15)分包工程,以及总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16)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
(17)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数额和支付时间。
1.2 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
在实际施工中笔者曾碰到一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100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4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所以对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管理。
(1)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
(2)管理各项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涉及诸多方面,主要包括:
①业主对功能标准的变更;
②现场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
③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更;
④业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
⑤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设计变更;
⑥不可抗力的变更;
⑦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
⑧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
如果在上述变更发生前就从组织上、技术上、经济上做好应对准备,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
2 合同实施中的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如1 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
2.1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除按照笔者本文以上论述外再增加几项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
(2)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
(3)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
(4)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
2.2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2.3合同中的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一些投机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索赔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
(2)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
(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4)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
(5)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6)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
(7)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
(8)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
3 合同后期管理
3.1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2 工程结算审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3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总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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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春节将至,国务院总理1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会议还部署了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一、节前清理拖欠账款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二、建立防欠长效机制
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和部门三方的责任:用人单位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地方政府应负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三、、加大保函替代保证金力度
工程担保保函能够释放数以千亿计的现金保证金,为建筑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相当动力。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也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都可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其中,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不但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而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保证金、担保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