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离婚法官会问十个问题该怎么回答)
离婚案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
法律主观:
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以下问题:开庭审理时,由法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除此之外,法官还会询问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包括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平时相处情况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离婚案件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诉讼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个分割问题需要在诉讼中提出来,只要是法官判决了要给的那么对方就应当支付费用。,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但一般情况下自己必须出面。婚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全权委托律师而自己不出面。但是如果是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官司中法官会问当事人什么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离婚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法官都会有一些问题需要提问,二者只有通过法官的提问,法官才能够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那么,法官在提问的过程中会问哪些问题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离婚案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案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二、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三、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法官提问的过程中,会按照实际的案件的处理情况来提问,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回答。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以下是说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请参考。
很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都非常关心,一旦法院开庭审理,法官会问我哪些问题?我该怎么答复法院才是对恰当的?我们经常接到类似的离婚法律咨询。
在法院开庭前您需要和你的离婚律师做一次深入交谈,把所有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做一遍演练,如果有不会答复的问题,可以让律师事前给您答案。不要到了庭审中猝手不及,慌慌张张,可能会使你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律师和当事人本人的说法大相径庭。
上海离婚律师虽然您请了律师代表您,律师可以帮助您答复很多离婚法律问题,但有一部分问题,很多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作出答复,何况离婚案件律师代理属于一般授权,即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答复处分人身性权利的问题。当然法官的问题并不是无迹可寻,茫无目的提问的,
一般来说最喜欢问以下问题:
离婚问题一: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策:答复身份证上的信息,这里注意的是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离婚协议书
问题二: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
对策:答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问题归结:这个一个被告答复的问题,但很多被告都会附加同意的条件,比如孩子归我,我就离婚,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种答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觉得要附加条件的,可以在调解时候提出。
离婚法律咨询问题三:双方何时认识,恋爱、结婚、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对策:必须记得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方对恋爱时间有争议的,其实这种争议并不重要。
问题四:双方婚后感情如何?
对策:按实际回答,原告可以说去年开始双方争议较多,感情开始不和。或者结婚后双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说我们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的说法),或者说同意原告说法(同意离婚的说法)。
问题五:双方有无分居?
对策:要记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时间。
问题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
对策:具体问您的离婚律师该如何答复,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您的律师事前帮你组织好。
问题七:你们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对策:如果是原告,答复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离婚的,答复有可能。
问题八:和好的方案是什么?
对策:这个问题是针对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没有和好的方案。问题九:结婚后有哪些共同财产?
对策:可以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股权、家具电器方面一一阐述。注意不要把婚前财产混淆其中,特别是房产方面。
问题十:结婚后有共同债务吗?
对策:如果对债务有异议的,大可以不承认,让债权人另案处理。
问题十一:有共同的债权没有?
对策:就是问有没有借款给亲戚朋友。和上面的问题是相对的。
问题十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或者问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孩子归对方,你给抚养费给多少?或者如果孩子归你,你要对方多少抚养费?
对策:同样的,只能答复要抚养权还是不要,不要附加类视房子归我,我就要孩子,记住法院审理的是婚姻,不是用孩子作为筹码谈判,这个可以到调解时候谈。这里的抚养费是按月计算的。可以理解为每月多少。
问题十三: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对策:这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下,法院对原告的提问,如果答复愿意的,那么原告必须撤诉,或者法院调解和好。
问题十四:你认为原告在诉状上写的内容/事实是否属实?
对策:这是在开庭一开始提问被告的。如果认为不属实,可以指出哪里有问题。
问题十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调解?
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
离婚开庭,法官会询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进行询问的,毕竟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提哪些问题
法律主观:
一、离婚案件法官会提什么问题
1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
2 、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 起诉状 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 抚养 ,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 抚养费 , 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等等。
3 、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 子女抚养 和 财产分割 有什么意见。
4 、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 登记结婚 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 结婚 ,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5 、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 、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 、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 、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 、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 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 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 的手续办理流程
1. 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2.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 法院( 区或县法院 ) 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
3.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 2 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 ( 至少带上自己的 ) 、小孩的 户口 或 出生证 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 等。证据需要交 2 套复印件 ( 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
4. 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
5. 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6. 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
7.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 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 ) ,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
8.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
9.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 6 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诉讼前法官一般都会询问对方能不能调解,调解也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即开始进行审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到我们的官方网站做相应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离婚调解法官会问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法官一般会问以下问题:1、婚前基础;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3、离婚原因;4、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4、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法官的判离暗号你听懂了吗?
离婚法官的判离暗号
1.法官是否收走结婚证原件
法官判决离婚,会收缴结婚证原件。如果开完庭法官把结婚证原件给你退回来,那就说明这次判不离。有次庭审结束,我故意把结婚证递给法官,说原件忘记给你了。法官说:不用了你收好吧。
2.法官询问财产是否详细
只有判决离婚,才会进行财产分割,那法官必须把财产所有的信息,包括购买时间、贷款余额、当前的市值等都查得非常清楚才可以。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但是法官想判决离婚,也会说:我知道你不同意离婚,我们来假设离婚的话,你对这些财产是什么意见?
不过有法官的风格是:虽然不判离,但还是会把财产问详细,只是还没有详细到下判决的程度,这样的情况问财产也是假象。
3.法官调解先和谁单独沟通
调解时,先单独和谁沟通,可能预示谁要吃亏!
单独沟通,法官会善意提醒不利的地方在哪?给你亮底牌,提示你案件风险,让你务实面对,调整诉求,减少损失。这些话如果当着双方面说,对方就知道法官的想法和你的劣势,容易被利用。
如果法官先和对方谈,我们也不能干呆着,得马上想对策:
1.很快聊完让我们进去,而且象征性问我们能否接受某种和解方案,基本说明法官没说动对方,要开庭审理,我们可以直接说:不同意和解方案。
2.在里面聊很久,大概五分钟左右吧,小心,法官可能被对方说动了,或者知道对我们不利的事情,这时要准备法官还不知道的对方的负面事件,目的是把法官的失衡看法给掰回来!否则法官听了对方的一面之词,我们容易被法官压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