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工程款(古建筑工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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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是指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复原等工程时,需要取得相应的工程资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遵守古建筑的保护原则和施工规范,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是古建筑修缮中必须要遵循的流程,需要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并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完成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古建筑得到完整的修缮和保护,在修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古建筑修缮技术规范》等,以确保修缮质量符合要求。

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

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需要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并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审批通过后,需按照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手续,并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是指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复原等工程时,需要取得相应的工程资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遵守古建筑的保护原则和施工规范。首先,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需要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在申请前,需要对古建筑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察,确定其历史和文化价值,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只有经过许可批准后,才能提交工程资质申请。同时,投资人和施工单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证书。其次,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资质证书等。其中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古建筑修缮技术规范》等,同时应注意文物保护原则和审美要求。施工图纸需要详细、准确地标明古建筑的结构和构造,以及各种修建和加固方法。施工合同应包括工程内容、工程价款、施工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最后,在审批通过后,需按照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手续,并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成工程后,需要进行验收和保护工作,确保古建筑得到完整地保护和修缮。

如何保护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的完整性?在古建筑修缮中,保护古建筑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原材料的使用。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原材料,以保证建筑的整体风貌和历史特色。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许可前的调查和勘察。在进行古建筑修缮时,需要对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古建筑得到全面的保护。3.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修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古建筑修缮技术规范》等,以确保修缮质量符合要求。

古建筑资质工程办理是古建筑修缮中必须要遵循的流程,需要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许可,并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手续。完成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古建筑得到完整的修缮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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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加福广场一区园林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提供的园林设计施工图及经 设计师认可的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的全部内容。 2. 承包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内的广场、停车场、行车路、特色景墙、水池、特色水景等全部土建、饰面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照明灯饰工程。不包括回填土及“指定雕塑”。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 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04年5月20日起至2004年7月20日止,共61个日历天。 2. 因不可抗力,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提供工作面,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与计划严重不符时且可能无法按时完工,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因此索取任何费用:指示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接到批示后应修正进度计划并报给甲方批准,在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4. 如乙方未能遵守第三条第3款所述指示时,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工程在完工日前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20%承担违约金,在甲方雇用的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即由乙方包、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图纸深化。 2. 工程总造价按¥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实行总包干:错计、少计、漏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费用均不调整(具体施工项目为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3. 工程总价内已包含税费。 4。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相应调整。(1)发生重大设计变更。(2)施工中新增(减少)工程项目及数量。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3%,满二年后七天内支付2%。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适用规范和标准: 1. 园建工程,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0-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01)。 2. 园林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执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 质量总体要求:达到 优质工程标准,达到 设计标准。 4.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因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与园林建筑工程相关的图纸与资料。 2. 负责施工方案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组织验收。 3. 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各方的配合关系。 4. 负责提供场地内的临时用水、用电接驳口。(水、电费用乙方负责) 5. 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合同签定后五天内,根据甲方提供的 设计的施工图,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出环境景观结构、水、电施工图、大样图及施工方案,经甲方及当代卓艺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 2. 正式施工前按甲方及 设计师要求提交材料样板和施工样板,经甲方及设计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运走,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两倍。 4. 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5. 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控。 6. 乙方承担所承包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责任及费用。 7.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合法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8. 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其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材料供应: 1.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2. 所有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费用乙方承担。 3. 材料进场前应通知甲方及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 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通知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出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项目清单、样板、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最终效果以当代卓艺设计师验收为准。 2.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于验收前1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3.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4. 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整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5. 验收合格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按逾期竣工处理。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五套之日起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 本工程除光源保修期为壹年外,其余均保修贰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长于约定保修期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因设计、工艺、材料等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外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承担维修工作,并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人工费和材料费。 2. 因乙方设计、施工质量等原因致使工程在十年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天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及质量问题外,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急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组成: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同组成合同文件,附件包括下列文件:(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2)经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所有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古建筑定额与预算的目 录

第1章 古建筑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解1.1 建设项目的分解

1.1.1 建设项目

1.1.2 单项工程

1.1.3 单位工程

1.1.4 分部工程

1.1.5 分项工程

1.2 建设项目的费用组成

1.2.1 建筑工程费

1.2.2 设备安装工程费

1.2.3 设备、工具、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

1.2.4 工程建设其他费

1.2.5 基本建设概算文件的编制程序

第2章 建设工程概、预算概述

2.1 概 述

2.1.1 建设工程概、预算概念

2.1.2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的必要性

2.1.3 编制建设预算的可行性

2.1.4 建设预算管理工作发展简史

2.2 建设预算的分类和作用

2.2.1 投资估算

2.2.2 设计概算

2.2.3 修正概算

2.2.4 施工图预算

2.2.5 施工预算

2.2.6 工程结算

2.2.7 竣工决算

第3章 建筑工程定额概述

3.1 建筑工程定额概念及作用

3.1.1 定额的概念

3.1.2 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3.1.3 我国工程定额的发展概况

3.1.4 建筑工程定额的性质

3.1.5 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

3.2 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

3.2.1 按生产要素分类

3.2.2 按用途分类

3.2.3 按费用性质分类

3.2.4 按主编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

3.2.5 按专业分类

3.2.6 工程建设定额按工程性质可划分为新建工程定额和修缮工程定额

3.3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

3.3.1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的概念和地位

3.3.2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第4章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

4.1 北京市关于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编制情况简介

4.2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2.1 定额内容

4.2.2 定额使用范围

4.2.3 定额的用途

4.2.4 本定额编制的依据

4.2.5 定额的编制条件

4.2.6 本定额所列预算基价为定额编制期基期价格

4.2.7 本定额工程水电费

4.2.8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本定额中凡注明

“×××”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4.2.9 本定额各子目中凡有“( )”者均按各自分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4.3 《古建筑分册》有关说明

第5章 预算定额基价

5.1 定额日工资标准的确定

5.2 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确定

5.2.1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编制范围及审批

5.2.2 材料预算价格各项费用的确定

5.3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确定

5.3.1 折旧费

5.3.2 检修费

5.3.3 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5.3.4 辅助设施费

5.3.5 动力燃料费

5.3.6 人工费

5.3.7 养路费

5.3.8 车船税及公路运输管理费

5.3.9 管理费

5.3.10 利润

5.3.11 税金

第6章 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6.1 直接费

6.1.1 定额直接费

6.1.2 措施费

6.2 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6.2.1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的说明

6.2.2 承包工程

6.2.3 承包定额用工工程

第7章 石作工程

7.1 定额规定

7.1.1 工作内容

7.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7.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7.2 定额规定的说明

7.2.1 概况

7.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7.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7.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7.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7-1~图7-17)

7.4 部分定额摘录

7.5 计算例题

第8章 砌筑工程

8.1 定额规定

8.1.1 工作内容

8.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8.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8.2 定额规定的说明

8.2.1 概况

8.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8.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8.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8.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8-1~图8-11)

8.4 部分定额摘录(表8-1)

8.5 计算例题

第9章 地面工程

9.1 定额规定

9.1.1 工作内容

9.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9.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9.2 定额规定的说明

9.2.1 概况

9.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9.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9.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9.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9-1~图9-5)

9.4 部分定额摘录(表9-2)

9.5 计算例题

第10章 屋面工程

10.1 定额规定

10.1.1 工作内容

10.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0.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0.2.1 概况

10.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0.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0.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0.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10-1~图10-8)

10.4 部分定额摘录(表10-3)

10.5 计算例题

第11章 抹灰工程

11.1 定额规定

11.1.1 工作内容

11.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1.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1.2.1 概况

11.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1.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1.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1.3 有关定额术语的解释

11.3.1 靠骨灰

11.3.2 泥底灰

11.3.3 滑秸泥

11.3.4 壁画抹灰

11.3.5 其他作法

11.3.6 抹灰后做缝

11.4 部分定额摘录(表11-2)

11.5 计算例题

第12章 木构架及木基层

12.1 定额规定

12.1.1 工作内容

12.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2.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2.2.1 概况

12.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2.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2.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2.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12-1~图12-10)

12.4 部分定额摘录(表12-2)

12.5 计算例题

第13章 斗拱

13.1 定额规定

13.1.1 工作内容

13.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3.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3.2.1 概况

13.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3.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3.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3.3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13-1~图13-12)

13.4 部分定额摘录(表13-2)

13.5 计算例题

第14章 木装修

14.1 定额规定

14.1.1 工作内容

14.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4.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4.2.1 概况

14.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4.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4.2.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4.3 有关定额术语的解释和图示

14.4 部分定额摘录(表14-1)

14.5 计算例题

第15章 场外运输

15.1 定额规定

15.1.1 工作内容

15.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5.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2 定额规定的说明

15.2.1 概况

15.2.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5.2.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5.3 部分定额摘录(表15-1)

15.4 计算例题

第16章 油漆彩画

16.1 山花、博缝、挂檐板油漆彩画定额规定

16.1.1 工作内容

16.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2 连檐、瓦口、椽头、椽望油漆彩画定额规定

16.2.1 工作内容

16.2.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3 木构架油漆彩画定额规定

16.3.1 工作内容

16.3.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3.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4 斗拱、垫板油漆彩画定额规定

16.4.1 工作内容

16.4.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5 木装修油漆彩画定额规定

16.5.1 工作内容

16.5.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5.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6 裱糊工程定额说明

16.6.1 工作内容

16.6.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6.6.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7 定额规定的说明

16.7.1 概况

16.7.2 关于工作内容及统一性规定的说明

16.7.3 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说明

16.7.4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6.8 有关定额术语的图示(图16-1~图16-9)

16.9 部分定额摘录(表16-9)

16.10 计算例题

第17章 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17.1 分册说明

17.2 平房拆除工程定额说明

17.2.1 工作内容

17.2.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7.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3 部分定额摘录(表17-1)

第18章 基础工程

18.1 定额说明

18.1.1 工作内容

18.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8.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8.2 部分定额摘录(表18-3)

第19章 渣土运输

19.1 定额规定

19.1.1 工作内容

19.1.2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9.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2 部分定额摘录(表19-2)

附录 中国古建筑工程预算实例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措施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

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扩展资料

保护规划

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

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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