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银行借款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公积金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丢了,只能通过贷款银行申请复印,不能补办。贷款合同在银行有档案、复印一份并盖上校对章后与原件同等法律效力。放款银行在接到申请后,通常会在5到10个工作日内复印好,并通知当事人去取。通常银行会主动在复印件上面盖上“与原件相同”的章,但当事人拿到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没有的话,应立即请求加盖。
公积金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吗
公积金贷款 合同丢了,只能通过贷款银行申请复印,不能补办。放款银行在接到申请后,通常会在五到十个工作日内复印好,并通知去取。通常银行会主动在复印件上面盖上与原件相同的章,没有的话,应立即请求加盖。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取公积金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取 公积金贷款 合同丢了可以通过贷款银行申请复印,但不能补办。放款银行在接到申请后,通常会在5到10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复印好,并通知个人去取。通常银行会主动在复印件上面盖上“与原件相同”的(骑缝)章,但拿到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没有的话,应立即请求加盖。然后持复印件再去提取 公积金 。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借款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没了之后可以请求对方补办。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合同,也可以直接复印原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和银行贷款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吗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1、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2、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3、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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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银行贷款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1、可以携带身份证去银行补办;2、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但是很多单位嫌麻烦不愿意查,如果是这样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3、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才能再次补办。
银行贷款下来了需要去拿贷款合同吗?
要,贷款下来了,还要去银行拿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是一式四份,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率,银行必须给一份给借款人。借款抵押合同和借据是你在该行贷款的凭证,拿肯定是要拿到手的,但是这份合同对银行的意义远大于对你的意义。贷款合同对你而言也还有比较多的用处,你小孩读书要用,取公积金要用,有些地方安家落户可以用等等。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小额信贷 :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现借款合同丢失的情况,可以找证人来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例如,借条和证人的证词都可以作为证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并且是真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3、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私人借款中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合同丢失只有有证据证明该合同的存在即可,因此合同在订立后最好进行备案,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
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法律主观:
贷款合同丢了能补办。
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款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贷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房屋贷款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或公积金中心查档补办。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复印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的。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只要申请者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2、查档补办,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重新签订,如果申请者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待三个月到期后,再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贷款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贷款合同找不到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去复印合同
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贷款行、开发商,还有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所以你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二、去查档补办
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三、提供信息证明
若是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购房贷款,那么丢失了合同原件的话,提供有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也可以。
四、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你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待三个月到期后,再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