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购房人什么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预售证,以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依法撤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购房人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出卖房屋的一方迟延交房;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在上述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为了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以合同为法律依据。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少人觉得房子买的不划算或者因为楼盘负面新闻不断等各种原因而想要解除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当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呢?
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重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会影响正常的居住。
3、卖方明示违约
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开发商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4、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擅自改变规划设计
已预售的商品房,房产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产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产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6、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7、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10、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1、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4、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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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这几种情形可以!
买房子对广大购房者来说是件人生大事,倾其所有只为安置一个温暖的家。但买房过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有可能出现很多不满意的问题。商品房作为商品,当然可退换,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开发商退房,享有法定退房权?
一、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几种情形?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预售证,以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3、面积误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4、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7、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若合同约定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可退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产生退房情况有哪些原因?
1、购房者违约。
2、卖房违约。
3、双方未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有房才有家的观念,在国人心中越来越根深蒂固,所以,即使房价高得难以负担,也还是有很多人前赴后继地买房,就是为了签合同那一刻的欢喜。购房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同样也是对权利的保障。通常情况下,一旦签了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反,就要承担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凡事总有例外,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若是遇到下边这几种情况,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预售证,以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不少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那么具体怎样购房者才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呢?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另外,按照《解释》第十九条内容,如果由于出卖方原因,在超过了合同约定时间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之后,还无法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出卖方应同意购房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 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 预售许可证 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 拆迁安置房屋 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 房屋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 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 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 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哪些情况能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购房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补偿的,就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卖方延期交房或买方延期付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