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农村民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有法律效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所买卖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农村房屋买卖只要双方同意签订了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有效: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对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了禁止转让。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对于转让给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原因是:
第一,穷尽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关于农村房屋禁止转让的规定,而在民法领域,法无规定即自由;第二,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从本质上说并未违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同时也可以通过流转使闲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难题; 第三,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指导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简称为法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行为。要正确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必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按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依法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重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从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看,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登记后才生效的规定,按上述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其有效为宜。#>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效力:
1,只要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否则,所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一,合同(Contract):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3,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有。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房产证的农村房屋,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村民对自家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为涉及到宅基地问题,所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在村民间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房屋转让给村外的其他人,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包括房屋的地址、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 包括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房屋 买卖合同有效 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 符合法律规定 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 房屋买卖合同 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卖房的人和买房的人必须得是同一个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双方得是同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因为农村房屋基本属于小产权房,只允许在村民内部间进行交易。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之后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也有效。
什么情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第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第二,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第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连;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流转,唯一的保障就是过户了才是安稳。设置协议书的条款,在法规范围内(如借款的最高允许利率),尽量提高违约的门槛,加大买家毁约的处罚。还有列明,买家负责过户,过户不了怎么处置,一定要列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管是城市里面的新建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屋,都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属于小产权房的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效力?以有效认定为原则,无效认定为例外在1999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均应作有效认定。这一原则既严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趋势,同时还综合考虑到了相关政策规章的特殊性及此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力。认定有效的基本条件:\n1、房屋买卖时,买方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n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n3、出卖方的现有身份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n4、购买方在交易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或者已经审批使用宅基地的\n5、转让行为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n6、相关宅基地已经国有化的\n7、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或者相关房屋已经大规模合法的翻建、扩建,已经无法与原有房屋区分的\n8、相关的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畴或者已经拆迁而不存在的。\n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均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应作有效认定,否则,只会给不诚信者的恶意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交易秩序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稳定。例外,单独买卖宅基地的并非为居住而进行买卖1999年以后、尤其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均应一律认定无效。#法院处理该类案件认定合同的效力应该从以下角度出发予以考虑:\n(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n(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n(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n(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n(5)房产的增值效应。基于以上各个方面的考虑对于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应该严格限制,无效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件:\n(1)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n(2)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中的任何一样;\n(3)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性质没有任何的改变;\n(4)卖方没有自己的住处,如果不返还可能对出卖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造成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