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公诉案件请律师作用大吗)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一
一、 司法鉴定 在 诉讼 过程需要遵循的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需要遵循的程序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后在进行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出庭。 二、具体内容拓展 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拆粗、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 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律师 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 司法鉴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 证据 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李御芦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哪带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在正常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程序一般是八个步骤,在正文中我们给出了明确的介绍。其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鉴定,一般关于鉴定的过程如果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符合可以重复坚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出来后不可再更改。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二
1、提出虚租委托申请;2、司法鉴定机差哪兆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受理委托;3、鉴定;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 诉讼 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 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律师 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 司法鉴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 证据 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都有哪些步骤。我国的相关提出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要求提出合法的司法鉴定。法院在受理后会缓纳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根据这一步骤进行实际的操作和办理就可以进行了。
法院能进行申请鉴定,因为法院有司法鉴定部门,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司法鉴定流程包括委托、鉴定机构受理委托、鉴定机构开始鉴定、复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四大步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三
申请司法鉴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争议性的事实、科学技术方法可以鉴定的、当事人有鉴定请求。程序:书面申请-法院调解或裁定-鉴定机构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具体的争议性的事实需要鉴定;科学技术方法可以鉴定;当事毕旦人之间存在关于争议事实的不同主张,并且一方向手差扰人民法院提出鉴定请求。司法鉴定可以针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进行鉴别。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包括鉴定请求的内容、理由、鉴定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法院会召开庭前会议,调解或者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如果需要则会裁定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会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证据材料。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应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费用和鉴定时限等问题进行了解,以避免因误解导致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如果申请司法鉴定后不满意结果怎么办?如庆薯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上诉。如果存在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诉讼程序中出现严重错误影响公正裁决等问题,也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投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司法鉴定前,要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选取的鉴定方法和费用等进行仔细考虑,尽量避免因鉴定机构不善、鉴定方法有误等原因引起争议。
申请司法鉴定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审判和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可以在进行鉴定前了解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方法,以便选择更加符合要求和公正的鉴定机构。如果不满意鉴定结果,可以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重新鉴定或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四
刑事案件的办理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厅滚配合,检察机关接到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起诉,对于有疑点的 证据 材料,检察机关可以进行 司法鉴定 或者授权其它机构鉴定,在 刑事诉讼 中,司法鉴定书是重要的证据,那么,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个一般包括审查鉴定、对检材进行审核、组织鉴定及出具报告等环节。 一、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机关、人民法院对申请方的鉴定申请决定鉴定后,应当根据 诉讼 类型和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方式选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刑事诉讼在侦查初期的鉴定一般由侦查机关直接指派或聘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在侦查后期及诉讼中的鉴定则必须考虑申请方的意见。民事诉讼中进行鉴定委托要由人民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 1、审查鉴定扮知余;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5、出具鉴定文书。 二、能够做出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的是哪些部门?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 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人民法院调查核猛穗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法院及检察机关都有权进行司法鉴定,来查明案件真相。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包括委托鉴定、审查送检材料、初次鉴定、复核鉴定及送达鉴定意见书等环节。一般来说,对于不复杂的鉴定,检察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五
刑事案件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没稿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 身份证 、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 司法鉴定 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帆察高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态尺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六
如果在审判之中有人提出了对方的 证据 有问题就可以让法官要求对方进行鉴定后在判断其效力,而启动 刑诉法 规定的 司法鉴定 之后就必须终止审判并且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才能得到结果,由于鉴定都在审判之外进行所以很多人不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刑诉法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 诉讼 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 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 律师 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凳升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 司法鉴定人 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贺粗哪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禅码 司法鉴定并不时简单地到某个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就可以认定该证据存在事实上的效力,而是需要通过专家针对每个细节进行各种科学的鉴定,在结论出来之后对方仍然觉得有问题就需要拿出更加有力的证据进行辩驳。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七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的流程是: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来进行鉴定或者根据委托人的特殊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由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需要可以了解案件材料,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三、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四、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五、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六、对于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和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进行补正。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纤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迅灶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亩竖扮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八
法律主观: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宴亮禅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 代理 人到场。 司法鉴定 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晌尘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键碧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怎么进行九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烂宏。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御历扰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镇旦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