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修期(建筑保修期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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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年限的规定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质量 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五年。而且,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年限的规定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质量 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保修金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保修金返还期的规定却不尽明确,导致审判激简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不同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明丛裤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5%,是一笔巨额款项,上述行政法规规定了质量保修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均没有明确规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因此,有观点认为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应当是质量保修期限界满。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50年以后返还保修金,“这无异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变相地永不支付”①对施工单位是不公平的。所以,保修金要保修期界满才返还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不能等同。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如下: 1、房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芹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客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嫌携睁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隐弊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筑质保期国家规定

建筑质保期国家规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缺消产负责。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伏森知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综上所春埋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保修年限规定

法律分析:

(1)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对危及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如按照《建筑法》第60条关于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肆哗链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期,应当延及建筑物的合理寿命期间。

(2)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建筑产品是以高额投资取得的长期使用的特殊产品,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与建筑产品的特点相适应,不能过短。否则,用户以高额投资取得的建筑芦族产品在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而无人负责,势必损害用户的利益。应注意的是,国务院规定的保修期限,属于最低保修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这一期限。国家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目前,已有一些施工企业就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规定,这些规定与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延长。如目前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工程保修项目的保修期限,除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外,其余为6个月到1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裂孙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如下: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期限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5年。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野罩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肆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颂雹闹,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施工土建、水暖、电气、防水保修时间各是几年

防水保修时间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地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照同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碧粗桥)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凳闹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悔猛: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国家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根据《正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保修期后谁维修

1、房让清陵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2、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坦戚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

根据《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业主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满足以下流程及条件方可动用:

1、有标准合理的维修、改造方案;

2、需楼栋或小区中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确认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3、携带维修方案及业主书面同意书办理备案手续;

4、开具专款专用的银行账户;

5、房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将资金划拨至专用账户;

6、在维修完成后需有资质的竣工验收;

7、维修、改造完成后进行相应的结算审核。

建筑物保修期是多少年

建筑物保修期是5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举谨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未按照晌饥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正带件报送备案的。

综上所述,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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