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期限(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长)
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提出执行异议期限一般都是60天左右。若是被执行人在审判书判决出来之后。对于判决书有异议的,那就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在执行结束之后提出,那就无效了。
一、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纳族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执行异议符合《棚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3.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链茄塌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4.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申请书保证金在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应附上相关的证据等材料。提交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执行异议是否成立。
对执行裁定不服提出异议的期限
法律主观:
对终结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六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法律客观: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竖岩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毕纤枝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手敏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期限为三十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执行通知书生效,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执行异议指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申请不当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期限为三十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岩裂陆果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执行通知书生效,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执行程序将暂停,法院将组成审查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裁定驳回异议,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异议期间不能再次进行执行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异议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进一步被延长,因此建议当事人之间尽量协商解决争端,避免出现执行异议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执行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执行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被执行人已经源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3.被执行人已经提供担保或者提供了其他足以保障债权的方式;4.执行通知书内容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等情况。
执行异议是被执行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并不能保证被执行人能够免于承担应尽的债务责任。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尽量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执行,以便尽快解决争端并达成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粗顷全法》第五十七条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日,提出执行异议肯定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并不是说任何的时间段都是可以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如果对此不满意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一、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蔽岩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巧并含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孝笑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民事方面的纠纷,完全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注意,很多情况下,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仍然是不履行的,因此还是需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执行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执行异议的期限如下:
1、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2、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简明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
3、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
4、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5、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执行异议的程序如下:
1、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提交申请书;
2、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话,会驳回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适用条件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除当事人以外,还包括因强制执行而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异议的对象是执行行为本身,不能涉及该执行行为的依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提出,即只能在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即已经立案执行且尚未结案时提出;
4、执行行为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了实质上的影响;
5、执行异议的提出须符合法定形式,即提出异议的方式必须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戚咐袜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高激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审理期限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15日。
法律规定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陵裤隐认为原判决纯陆、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尺厅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异议复议审理期限
对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所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样,都液首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老备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也可以提起强制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侍埋毁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15日。
根据查询律临显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日,提出执行异议肯定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并不是说任何的时间段都是可以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如果对此不满意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培碰历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配搜依照审判监督程吵丛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提出的期限
法律主观:
案件的执行对于案件整个过程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案件的执行,一般来说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同意见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并且要及时的解决。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孝滑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厅尘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扮慎禅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或者其他具有执行义务的文书之日起计算。
执行异议申请是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救济方式,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要求对涉及到自己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进行修改、撤销或者中止。在执行异议申请中,异议申请书的期限十分重要。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为十日,竖亮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或者其他具有执行义务的文书之日起计算。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快捷。如果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过期,被执行人就将失去异议的权利,而不能再要求法院对相关执行行为进行修改、撤销或者中止。因此,被执行人在即使面对强制执行时,也要及时提交异议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提出异议申请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恢复提起异议的权利。但是,在申请恢复权利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执行异议申请的期限是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执行程序公正和快捷的重要保障措施。因此,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行为时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被执行人仿中因故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书,是否可以申请恢复权利?如果被执行人因故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书,可以依法提出申请恢复权利。被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无法按期提出异议申请的原因和相关证据。执行法院将据此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恢复提出异议申请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申请恢复权利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异议期满之日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异议期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将不予受理。
执行异议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或者其他具有执行义务的文书之日起计算。被执行人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异议时,应及备纤山时提交异议申请书,避免错过期限而失去异议的权利。同时,即使因故未能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被执行人也可以提交申请恢复权利,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