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工程分包合同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不得肢解分包的原则;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原则;禁止再分包的原则;以及分包要获得发包人同意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碰燃孝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段卖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笑稿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建筑法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什么负责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蔽兄耐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一、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二、违法分包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尘或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宏春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简述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简述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一、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一)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总伍枝嫌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三)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
(四)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是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五)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腔手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程分包犯法吗
工程公司是可以把工程进行合法分包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工程分包要遵照总包承方有关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以加强对分包管理、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则行事。
(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分包队伍前也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搭源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的规定,划分分包合同责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
【答案】:A,B,C,E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燃誉简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履行合同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①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虚扮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②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皮裤主有任何私下约定;③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④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
分包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原则和要求?
1订立分包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氏衫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全部工程再行转包。
2项目部应按下列要求组织分包合同谈判:
1)明确谈判方针和策略,制定谈判工作计划。
2)按计划要求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3)明确谈判的斗漏主要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经授权订立分包合同。
4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函)。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业主要求(如果需要)。
6)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附件)。
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工程分包要遵照总包闭塌芹承方有关“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以加强对分包管理、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则行事。
(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轿毕分包队伍前也衫闹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分包合同的责任一般是什么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基于平等的原则,依法对工程分包合同责任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条
民事扒纯誉诉讼当事人有春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裤巧,以法律为准绳。
政府采购分包的原则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采购,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前滑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合同分包履约事项;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分包履约的规定和程序,依法实施分包履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如旦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行为规范》
(一)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渣悔扰、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二)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如有分包意向,应同时公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文件应明确具体分包意向和分包方案。分包项目应在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再次分包及转包。采购人应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三)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方案内容包括:分包数量及分包预算,每包采购标的数量,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等。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
(五)确定分包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确定,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定比例的工作内容,约定部分工作内容不得分包。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承担的分包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仔厅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顷兄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雀戚袭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划分工程承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派含则: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商的责任;分包商不得与业主进行私下约定;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尘启笑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旁培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