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去哪里起诉(打官司去哪里起诉对方)
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起诉应该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具有管辖权的人烂和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且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携带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起诉。
【春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饥森盯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去法院起诉找哪个部门
起诉书应交到法院的立案庭。
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清弯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立案庭就会予以立案受理,并交付业务庭进行审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搭谈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知正碰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诉讼是去哪里诉讼
诉讼去的地点如下:
1、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应该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民事诉讼而言,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神饥卜内答辩;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游穗状,并肢镇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在哪里起诉
一、起诉在哪里起诉
1、起诉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灶稿漏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隐烂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敬掘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起诉去哪个法院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港口作配兄租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案件的管辖还有很多规定,如果案件比较特殊(例如涉外案件或当事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等),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下专业律师管辖法院的问题,以便选择最便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尘陪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培兆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去哪个部门办理
起诉去人民法院办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知备的民事诉讼,起诉要到人民法院办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搭圆毁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腔羡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
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4、如果被告是多人,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
诉讼需饥芦要提供什么材料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烂悔带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前毕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去哪里起诉
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条件如下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御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岩嫌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镇枣灶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