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老公的股份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一
律师说:在结婚后,男方投资成立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的股份。但如果在婚后创业也投资了公司,那就不能分得公司股权。但如果是在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产或公司股权,那么财产一般都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或公司股权归个人;如果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或公司股权,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册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前或婚后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也是基于这一点来进行分割的:《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当事人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夫妻关系终止时解除婚姻关系时,该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的时候,分割股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分割。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夫妻双方共同投资和经营公司是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所以一般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进行分割。(2)考虑公司的规模大小及股东人数情况确定。在确定股权归属时,要考虑公司规模和股东人数等因素。
3、按份共有的处理原则
按份共有,指按共有人的份额确定共有关系。共有关系主要包括按份共有两种情况。按份共有情况下,共有财产的份额是由共有人州液燃平等协商确定的。按份共有中,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是其财产份额的1/2或1/3。夫妻共同财产中,因分割或折价而取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应予以分割或折价的份额应平均分割。
4、离婚时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行使应当与其他利益的行使相协调。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可以由另一方享有,但其他利益不能由一方单独享有。另一方行使其他利益时,应当与另一方的权利相协调。如果对对方在企业中所持股权或股份的利益没有进行合理地预期调整,在离婚时可能因调整不当而侵害对方的利益。
5、婚后成立公司,婚后登记夫妻双方个人出资性质不变而新增加公司股东,则该股东只享有新增加股东权不享有占有收益与处分权,未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的一方应分得新增股份款归个人所有。
婚后成立公司,一方婚前出资的财产为婚后的财产,婚后变更登记后,虽然增加了出资,但该出资并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说是个人财产,由于新增加股东未参与新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确认该出资属于出资人在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种类之一。此外婚前出资新增加财产者与新公司股东在离婚埋橡时均不能获得新增加财产。但若婚后购买该房产或公司股权后,则为离婚后新增加股东权而在结婚前已将房产或公司股权转让或赠予他人的,该股东不能获得该房产或公司股权;当夫妻结婚后新增加股东权而在结婚前未将房产或公司股权转让或赠予他人的该股东也不能因此而得到相应收益和处分权。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二
法律主观:
离婚后公司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离婚后房产分割步骤/方法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芦正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李哗空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哪瞎,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三
法律主观: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1、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 。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是在婚后取得或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或者婚前取得股权,但婚后夫妻双方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则该股权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空碰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二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散亏庆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冲握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四
关于离婚股份怎样分割:(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瞎租。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磨锋兆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基前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五
财产分割问题跟丈夫是股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前丈夫就是公司的股东,股权肯定是归丈夫所有的,但是,股权投资取得的汪档收益,妻子也有权利要求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首销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者陵游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六
若属于婚前投资,则在婚前困族投资的公司,那么该公司的股权是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碧蚂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公司产生的分红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汪慧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七
老公开公司离婚分割方式如改肢下:
1、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孝此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前获得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巧歼迅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八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该共同股权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境外公司的股权等等,类型比较多样,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繁杂。这里只简单介绍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差答盯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举陵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虚和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九
法律主观:
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敏猛,可以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喊或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郑拿伍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