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一
法律主观:
宣告失踪培枣氏不发生物权变动。法院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利害岩缓关系人均可成为财产代管人。上述范围内的人成为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成为财产代管人,不代表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 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配散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二
法律主观:
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的代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发生争议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宽腊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慎银滑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搏升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三
法律主观: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搏升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慎银滑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6868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宽腊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四
失踪人的财产由谁代管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法:
1、找到失踪人并要求返还财产:如果失踪人被找到并且其财产仍然属于他们,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他们归还这些财产;
2、继承人代管财产:如果失踪人去世或者没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指定继承人来管理其财产;
3、政府机构代管财产: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御洞,政府机构可能会被授权来代管失踪人的财产,例如在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下;
4、捐赠给慈善机构:如果找不到失踪人的继承人或者他们不愿意管理这些财产,那么可以考虑将这些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其他公益组织。
失踪人的财产如下:
1、失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2、失踪人的财丛誉产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账户证明等;
3、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失踪人去世或者没有合法渗拆段的财产所有权人,那么需要提供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遗嘱、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失踪人的医疗证明、保险证明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失踪人的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决定。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五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失踪人贺握困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的人代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指定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皮亩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自然人失踪两年后可申请为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申报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另一方不得再婚,如果另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禅念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六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失乎唤踪人的财产,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保管,代管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如果代管存在争议或者法定代管人没有能力的,是由法院指定代管的人。
法律毕顷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手凯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七
法律主观:
按相关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一)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二)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三)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公告形式(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四)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五)审理后诉讼文书无培枣氏法送达,亦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六)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与受理,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3、作出判决,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宣告失踪之后岩缓,被宣告人的财产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代管,当失踪人回来之后,其财产是要交还给被失踪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配散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八
法律分析: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卜孙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乎弊逗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岁卖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