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收养关系何时才算成立)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一
法律分析: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闭模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轿答缓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举谈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二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另外,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只要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间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的时间是收养关系成立后。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没燃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吗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老敏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养子女有继承权吗养子女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提醒您,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侍察枝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三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吵宴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链谈七条 生父母送养 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关系是法律关系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升唤银姐妹关系的消除。
三、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有: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适用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四
法律主观:
一、收养协议解除条件
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8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解除。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誉册知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收养的孩子是否具有 继承权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庆消;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姿升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综上所述,解除收养协议的条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到有关机关进行解除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五
法律主观: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一)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四)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五)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六历搜)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七)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五)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搜洞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世烂枯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要确认收养是否成立,就需要确定是否办理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就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六
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源段中、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收养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协议解除收养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收养当事人双方已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收养当事人双方已就解除收养关系问题达雹山成一致意见,既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但是,由于解除收养关系也和成立收养关系一样,是一种变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①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对于已有识别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被收养人,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
②收养双方当事人须对财产和生活无争议,并在协议中对经燃笑济问题明确作出自愿协商一致的妥善处理。
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即送养人、收养人或已成年的被收养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收养关系的解除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是对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成立必须经登记程序这一规定所作出的相应的规定。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否则,即使当事人已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未经向民政部门登记,该协议也无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也不能真正解除。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a.当事人应当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b.申请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证》和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c.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条件的,收回《收养证》,发给《解除收养证》。自发给《解除收养证》之日起,收养关系便告解除。
诉讼解除收养程序
诉讼解除收养程序,即收养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或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多发生于仅单方要求解除的情况。
②虽然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对财产或生活有争议的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及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生活实际情况,听取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原则、依照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收养的法定条件,合理合法地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收养的案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调解无效时,可依法判决。
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七
法律分析: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郑冲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1、无子女,既喊汪歼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陵察3、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