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派遣和合同制有啥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合同制的最大区别是:主体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等。
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区别有主体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所存在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以及还有报酬的性质也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情形所签订的合同肯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劳务合同可以双方是法人或者是组织;同时劳动合同比较有约束性,而对于劳务合同国家所干预性要低一些,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就是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派遣是公司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我们所常说的合同工则是指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的合同的员工。合同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签合同的对象不同。合同工是跟用人单位签合同,劳务派遣是跟第三方签合同;
2、薪资发放形式不同。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发放薪资,劳务派遣是第三方发放薪资;
3、两者的工种不同。合同工一般为长期性、固定员工,而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2、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独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
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随时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被派遣劳动者有过错或两种无过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劳动派遣一般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改弯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2、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昌歼迟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耐李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