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婚前财产离婚了怎么分配)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配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的:(一)如果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二))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法律主观:
婚前的房,离婚时的具体分割是: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也是一人名字,房子是个人财产,不用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子婚前买的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买房,一方以其个人资产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分。如果婚前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双方均有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共有情况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如果婚前买房时,一方以其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不分。但是,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应将婚姻期间偿还贷款总额的一半金额,支付给另一方。
总体而言,婚前买房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房产在离婚时就归谁,但另一方在买房时也出资的,如果其出资不属于赠与,则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将另一方的出资返还。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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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一、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1、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3、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对于共同财产,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项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2、对于男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后协议,对财产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属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3、另外,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行为,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男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包括主张精神损失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个人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自己买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自己所有,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婚前个人只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房产所有权归属不动产登记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且不属于一方父母赠与一方子女的情况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应当给予配偶补偿
4、针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或任何一方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部分出资可定为对夫妻的借款或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起诉离婚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可能需要前次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婚前的房子婚后离婚怎么处理
婚前的房子离婚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在结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该房产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且关于这段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承担了全部的房款,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该房产明显不参与分割;
2、对于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其中一方,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因为根据规定,为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3、在结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房产分割,若是在购买后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价金分割;作价补偿,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法律主观:
结婚 之前买的房子 离婚 后怎么分要分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 买房 屋并 按揭贷款 ,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 房产证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视为 共同财产 ,离婚后协商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