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
市政工程规范大全介绍?
我国的市政工程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市政工程规范大全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1 规划专业
0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199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0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00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2 工程勘察测量专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199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95-199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水位观测标准 GBJ138-1990
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1990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50167-1992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1994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199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66-1999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1998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8-1999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324-2001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JCJ89-1992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CJJ7-1985
城市测量规范 CJJ8-1999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1987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19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199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1994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1997
00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103-200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05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CJJT76-1998
3 公共交通专业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1992
地铁限界标准 CJJ96-200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655-1985
0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1987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72-1997
4 道路桥梁专业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199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198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19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19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19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1990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1997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199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108-2006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5-1990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1990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19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19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1991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1994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6-1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1995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4-1999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77-1998
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79-1998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80-199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5 给水排水专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PDF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ENG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CHM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5-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1989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199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1997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1999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T 3070-1999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1985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31-1989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2-1989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1991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41-1992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54-199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19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7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199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199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
6 燃气专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1994
城镇燃气术语 CJT3085-199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2006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1995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CJJ84-2000
7 供热专业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1992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1989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1990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105-2005
供热术语标准 CJJ55-1993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78-1997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1998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T88-2000
8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
城市容貌标准 CJT12-1999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CJT1315-1999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CJJ17-198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03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198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1999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47-199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09-2006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64-199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65-1995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 CJJ71-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86-200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
CJJ1~CJJ60最新情况
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已经废止,由CJJ1-2008代替)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将于2009.7废止,由CJJ2-2008代替)
CJJ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将于2009.5废止,由GB50268-2008代替)
CJJ4-97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
CJJ5-83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
CJJ6-85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85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废止,由CJJ7-2007代替)
CJJ7-200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CJJ9-85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
CJJ10-86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1-93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5-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6-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 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19-89 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0-89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1-89 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2-89 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3-89 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4-89 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5-89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6-89 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废止,由CJJ28-2004代替)
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该规范本应归入JGJ)
CJJ/T30-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32-89 含澡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废止,由CJJ33-2005代替)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5-90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
CJJ36-90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已废止,由CJJ36-2006代替)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废止,由CJJ28-2004代替)
CJJ3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1-91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42-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
CJJ43-91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一般应按CJJ1-2008执行)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尚应符合CJJ1-2008)
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废止,由CJJ45-2006代替)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6-9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7-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废止,由CJJ47-2006代替)
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1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废止,由CJJ51-2006代替)
CJJ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52-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 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59-94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60-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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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施工验收规范如下;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介绍?
现阶段我国的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出台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目的: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 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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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介绍?
谈到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验收中,对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质量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内容如下: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即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规定:
(一)雨水井、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对此,施工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回填质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回填。据我们的经验:中等井背缝隙(大于50mm宽)可用灰泥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分层捣实。小的井背缝隙(小于50mm宽)可用砌筑砂浆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100mm也要分层捣实。
为了防止施工疏忽,监理方应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
(二)路基填土、沟槽回填压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回填压实的质量通病为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这些均会造成回填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密实度。
土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市政路基施工验收规范
市政路基施工验收规范:
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内容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共35分册,自1996年出版以来,方便了广大工程建设专业读者的使用,并以其“分类科学,内容全面、准确”的特点受到了社会的好评。这些标准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定,对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能源,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地下室是建筑物中处于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在房屋底层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一些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很大,充分利用这一深度来建造地下室,其经济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地下室防水工程的做法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地下室防水工程做法
地下室防水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辅助材料多属易燃品,存放材料的仓库及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使用二甲苯等溶剂应有相应的防毒措施。地下室防水工程的等级为一级,
对于这样的建筑物,要进行三道或者是三道以上的防水。其中必须要有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式防水,然后就是要设置柔性防水,最后再加上一些其他的有效防水措施。它的选材和做法主要有补偿式混凝土结构收缩性自防水。用弹性体材料来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者是把聚酯胎高聚物改性为沥青防水卷材,在做工时卷材的外侧应该回填上三七灰土,还要另外做地板架空衬套墙并进行排水处理。防水工程的作业条件:基层15-20mm厚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坚实、牢固、不起砂,不得有凹凸、松动、鼓包、裂缝、麻面等现象。其平整度应用2m长直尺检查,找平层与直尺间的空隙不得超过5mm。找平层表面必须干净、干燥,其含水率不大于9%。底板找平层与立墙交接处,找平层与积水坑,凹坑等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作成圆弧。找平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局部积水。
二、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材料进场检验,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防水等级标准,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
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保证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
混凝土配制,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设防。
防水材料的选用,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
地下室虽然很不起眼,但是它的防水工程也很重要,关于地下室防水工程做法及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就为大家介绍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做好防水,防患于未然。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36-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34—200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一般性的验收规范以上几个就足够了,道路、桥梁、排水都有了,更详细的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市政路灯工程验收规范
市政路灯工程验收规范是指对市政路灯工程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守的规范和标准。以下是市政路灯工程验收规范的一些要点:
1. 施工质量验收:对路灯杆、灯头、灯具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检查路灯杆的垂直度、灯头的安装牢固度、灯具的亮度和照明范围等。
2. 照明效果验收:对路灯的照明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照明亮度、均匀度、色温等。通过光度测量仪等设备对路灯的照明效果进行定量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电气安全验收:对路灯的电气安全进行检查,包括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确保路灯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4. 环境保护验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对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后的环境整洁和美观。
5. 文件资料验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准确,便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6.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施工质量、照明效果、电气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和建议。验收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市政路灯工程验收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市政路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道路照明的效果和舒适度,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和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保障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