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能作为违法所得追缴吗
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根据什么规定的
一、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根据什么规定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审理结果
(1)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终止审理
(1)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6、救济方式
(1)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3)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4)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律规定
违法所得需要追缴,当违法所得已被挥霍则需责令退赔,涉黑涉恶案件可以就与违法所得的份额相对应的合法财产予以“追缴” 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侵财型刑事犯罪在案发后都会涉及追缴违法所得的问题,办案机关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予以追缴,当违法所得被挥霍或者无法足额追缴时,应当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剩余财物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违法所得
指获利数额,即以违法生产、销售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剩余的数额。而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可推断出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无需扣除生产、销售成本。2016年《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上述规定中的“违法所得”。上述答复没有明确扣除合理支出的具体内容,而立法中又隐含“无需扣除生产、销售成本”的规定。
追缴
是追查收缴的意思,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其属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并非像罚金、没收财产等具有执行效力的刑事诉讼裁决中的财产部分。司法机关在追缴时采取对物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扣划等,但追缴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置,追缴回的违法所得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予以返还,而对于追回的其他财物等原则上予应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的财产包括:
(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
(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后的其他财产。
(3)来自违法所得或者经过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律规定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法律规定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追缴不回,受害人可以找罪犯要求民事赔偿。让与人如未被判决有罪或还在侦查起诉阶段,则其所取得不动产还不能称其为赃物,也就谈不上适用善意取得问题。
对于非法占有赃款赃物的,应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还要追回吗
1、如果债权人明知钱是违法所得,则债权人应当将所得的赃款退还。
2、如果债权人不知是违法所得,且双方间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用违法所得偿还的债务,但债权人仍可以不予退还。
赃款收益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经施行。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的顺序依次执行。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从犯罪嫌疑人处受让(买卖、交换、还债)该财产时,不明知这些财产为对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这些财物。如果债权人是善意取得的,不应该追缴。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如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包括用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2、将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第三人通过恶意方式取得的涉案财物。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涉及的案件内容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为。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3、是否由国家主动介入不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违法所得就是通过违法的途径而得来的,不能用于交易或是他用。一旦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没有归还的,应该进行追缴没收,不能让其拥有。那么违法所得追缴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损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这一规定主要是要求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他人的合法财物,在查明情况后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使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早日得到保护。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他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如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赌博用的赌具等。如果这些财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财物,财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司法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应当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发还给财物所有人。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上缴国库,是指结案以后,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作他用,如用于单位盖办公楼等;也不得随便处理,即不得私自低价变卖或者分给单位职工等
违法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财物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律规定
违法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财物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判决后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指在判决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