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卖房需要居住权人同意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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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房屋产权人有权赶走家人吗法律主观:一、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房屋产权人有权赶走家人吗

法律主观:

一、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另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产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房屋产权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产权只有70年,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中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所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所以购房者买的房子所有权不只有70年。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产权人能赶走户口人吗

产权人不能驱赶有居住权的人,设立居住权的时候通常都签订了书面合同,即使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动,并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法律效力。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居住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

一、房屋产权人可以驱赶有居住权的人吗?产权人可以驱赶有居住权的人。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产权人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综上所述,若没有正当理由,产权人无权驱赶有居住权的人,比如在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以后,承租人就有权利居住在承租房中,除非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有不可抗力因素,才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房东,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2、主要是中介费、房租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因此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敬而远之。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

3、物业交验问题,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水、电、燃气等都要有结清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无损坏,避免造成麻烦。

4、押金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当然关键的是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可以随意破坏。

租房的手续有哪些

1、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4、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若是产权人不想让居住权人在此处居住,需要两人在平等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报警和向法院发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需要基于居住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财产为所有权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人享有的独立权利。家庭成员的共同居住权,可以由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分配权人或者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变更,也可以由有关组织依照本办法予以调整,或者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调整。

房屋居住权的处理,应当遵循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并考虑居住的实际需要和住房的来源等情况。当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时,非所有权人享有的占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合法占有的非所有权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对所有物的占有。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

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是:

1、产权比例不同

产权人和共有人直接的区别在于产权比例,产权人为100%,共有人是没有产权比例的,但产权人和共有人具有对该房产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2、拥有所有权的人不同

产权人指的是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而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共有的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3、权力不同

产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而共有权人同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子的产权人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对房子是有使用的权利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从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以后才消灭的,但该法没有实行之前,也不能随便侵犯居住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不可以。

。在法律上,产权人和永久居住权人的权利是相对独立的,产权人并不能通过自己的意志随意剥夺永久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否则将会涉及到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

永久居住权是指某个人对某个房屋享有永久使用和居住的权利,但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产权人则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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