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一
法律主观:
如果以每个妇女生育10个孩子计算,这个地球上的人口数量也将比现在增加好几倍,所以才要计划生育。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新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生育超过两个子女,或者未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金额各地不一。可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咨询确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1、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3、告知、听证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4、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春悉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盯州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5、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6、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8、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三、非婚生子女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三条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凯森蔽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二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 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扒陪旅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乱逗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春凳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三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而 北京 、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上海 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下为广东、福建、浙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首判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 结婚登记 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 结婚 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者改改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4)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3、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歼掘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 收养 子女不符合《 民法典 》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相关法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数额上面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各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行。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四
法律主观: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规定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 生育 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2、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3、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4、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 处核实。 二、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 户籍 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桐春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我们国家是存在着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的,它是区别于 行政处罚 ,而是一种关于计划生育当中的具体的特殊的耐轮岩政策,大多数的人有这样的一种误解,认为现在已经放开了二孩政策,所以这样的一种社会培养费用这时候就已经消失了,这是错误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昌御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五
法律主观:
想知道社会抚养费多少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耐轮岩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相关知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桐春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昌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六
法律主观:
一、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亏并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二、非婚生子女能否获得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l)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三、非婚生子女的的权利都有哪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一)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二)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三)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四)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销友迹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五)与婚生子女一样,告渗非婚生子女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六)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就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医疗费用的补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
乌鲁木齐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七
法律分析:对于超生三胎或是未婚生育的,是由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事项: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歼碧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氏升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慧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